近期,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市人大代表交办的市级某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垂钓问题的线索后,部署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开展类案监督。经排查辖区内20处水库型和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发现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均不同程度存在卫生安全不符合要求、隔离防护报警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威胁饮用水水体安全、危害公众健康及生态环境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相继向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制发检察建议书,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积极对问题进行整治。退出饮用水水源地水库1个,调整充实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水库5个,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封闭管理,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界桩232根,设立明显的一级饮用水水源地、道路交通安全等警示标志牌257块,增设防护栏、防护网、刀片网等隔离设施10837米,增设监控报警装置2套,并对部分损坏的隔离设施进行修缮,安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道管网22315米、污水处理池及处理设施57个(套),新建库尾湿地12亩,组织人员清理垃圾50余吨。
收到整改回复后,该院持续跟进监督,对在“回头看”中存在的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件,经法院审理后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和认可。
据悉,近年来,该院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共同制定了《禄丰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扎实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移送的线索,有力推动了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解决。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