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三先生: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

明清之际,人们的历史评价随着对现实弊政乃至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本身的反思而越来越深邃,先后出现了李贽、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唐甄等众多的思想和学术巨匠,以其深邃的历史思考和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鞭挞,将历史批判思想推向顶峰,形成了一些与前代大异其趣的历史评价原则,突破了宋、元、明时期的理学化评价标准,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内涵。

一、强调历史评价标准的相对性,主张“是非无定质”,价值评判“本自心师,非劳旁启”,反对在价值判断上“执一”不变。

这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前代用一成不变的“天理”标准评价历史的局限,反映出区别于正统意识形态的历史评价原则。

李贽是晚明最具历史批判意识的史家,坚决反对以道德义理作为评价历史上是非善恶的标准,把历史是非相对性的认识发展到传统史学的最高阶段,确立了以历史发展中具体的实际功效评价历史的标准。他说:“天幸生我大胆,凡昔人之所忻艳以为贤者,余多以为假,多以为迂腐不才而不切于用;其所鄙者、弃者、唾且骂者,余皆的以为可托国托家而托身也。其是非大戾昔人如此,非大胆而何?”

他明确揭示出“勿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的宗旨,提出“颠倒千万世之是非”而决于“一人之是非”的撰述历史与评价历史的思想,形成鲜明的历史评价标准。李贽在给友人的信中说:“自古至今多少冤屈,谁与辨雪!故读史时真如与百千万人作对敌。”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他说:“夫人本至活也,故其善为至善,而其德为名德也。至善者,无善无不善之谓也。惟无善无不善,乃为至善;惟无可无不可,始为当可耳。若执一定之说,持刊定死本,而欲印行以通天下后世,是执一也,执一便是害道。”这是对统治阶级实行专制文化政策发出的强烈抗议,提倡具有个体独立的价值观,否定一切领域中的专制权威。因为“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于孔子而后足也。若必待取足于孔子,则千古以前无孔子,终不得为人乎!”这就表明不能以一定的价值观念作为评定万事是非的圭臬。

李贽认为:“人之是非,初无定质;人之是非人也,亦无定论。无定质,则此是彼非并育而不相害;无定论,则是此非彼亦并行而不相悖矣。然则今日之是非,谓予李卓吾一人之是非,可也;谓为千万世大贤大仁之公是非,亦可也;谓予颠倒千万世之是非,而复非是予之所非是焉,亦可也。则予之是非,信乎其可矣。前三代,吾无论矣。后三代,汉、唐、宋是也,中间千百余年,而独无是非者,岂其人无是非哉?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故未尝有是非耳!然则予之是非人也,又安能已?夫是非之争也,如岁时然,昼夜更迭,不相一也。昨日是而今日非矣,今日非而后日又是矣,虽使孔夫子复生于今,又不知作如何非是也,而可遽以定本行罚赏哉!”

宋、元、明时期,由于理学以儒家道德纲常为历史评价的唯一标准,极大地禁锢了人们对历史的认识,实际上造成全社会评价标准的趋同,导致整个官方学术思想陷入僵化保守境地。李贽楬橥评价历史是非标准的相对性,是把人们对历史的价值判断置于不断变化的历史过程之中,突出评价标准具有历史性,从根本上冲破和否定了理学一成不变的评价标准,具有重大的启蒙意义和方法论价值。

吕坤认为:“道者,天下古今公共之理,人人都有分底。道不自私,圣人不私道,而儒者每私之,曰‘圣人之道’。言必循经,事必稽古,曰‘卫道’。嗟夫!此千古之大防也,谁敢决之?然道无津涯,非圣人之言所能限;事有时势,非圣人之制所能尽。后世苟有明者出,发圣人所未发,而默契圣人欲言之心;为圣人所未为,而吻合圣人必为之事,此固圣人之深幸,而拘儒之所大骇也。”

他有感于朱熹《通鉴纲目》“人拟之《春秋》”,“后人奉若蓍蔡,噤不敢出一语”的僵化风气,遂撰《纲目是正》,指摘这部被统治者奉为圭臬的史著谬误,自觉弥补世俗评价标准的缺陷。他说:“自有《纲目》以来,《纲目》如《春秋》重矣。世儒不研文义之实,而震于不敢非议之名,有附于信而好古之君子。坤也独倡此语,即有万喙以张吾军,有一人者出,加以‘诋訾先贤,变乱成法’之罪,则万喙短气。况以孤陋之独识,有倡无和,而置百年朽骨于不止一人之吻,何所苦而堕此口业,受千百人弹射乎?”

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与世人相龃龉。吕坤直言说道:“我只是我!”只要“此心果有不可昧之真知,不可强之定见,虽断舌可也,决不可从人然诺”。这种强调是非评判标准出自主体,一切圣人既定的尺度都应该推翻的精神,成为其突破前人历史评价标准的理论基础。

二、从明代后期到明清之际,随着对现实封建专制政治的批判,史家历史评价的视角和标准也开始转变。

他们不再以儒家纲常伦理和忠孝节义作为历史人物评价标准,而是强调全社会的公欲,否定封建君主一己之私欲;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私天下”,要求分权共治的“公天下”,形成与宋明理学标准相对立的以“人欲”和“事功”为标准评价历史的思潮。

李贽明确说:“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继此之后,吕坤又进一步提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奈何以我病百姓?夫为君之道无他,因天地自然之利,而为民开导撙节之,因人生固有之性,而为民倡率裁制之,足其同欲,去其同恶,凡以安定之,使无失所,而后天立君之意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而剥天下以自奉哉?”这表明在晚明时期突破儒家一元历史评价标准的同时,已经出现社会历史批判思潮,使历史评价思想不断深化。

明清之际的史家顾炎武指出:“自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而人之有私,固情之所不能免也。……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此所以为王政也。……此义不明久矣。世之君子,必曰有公而无私,此后代之美言,非先王之至训也。”他认为封建专制体制关系到国家治乱兴衰的关键问题,对此非常重视,深入探究利弊。顾炎武严厉批评八股取士制度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

他严厉抨击封建制度禁锢人们的思想,败坏人才培养,导致社会衰败。他非常感慨地说:“嗟乎!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廿一史废。昔闵子马以原伯鲁之不说学,而卜周之衰。余少时见有一二好学者,欲通旁经而涉古书,则父师交相谯呵,以为必不得颛业于帖括,而将为坎坷不利之人,岂非所谓大人患失而惑者与?若乃国之盛衰,时之治乱,则亦可知也已。”顾炎武还着重探讨了“人心风俗”对历史发展的影响,考察了各个时代的社会风俗的变化,认为“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并且把它作为衡量历史进步与倒退的标准,上升到匡世救俗与治乱兴衰的高度,在历史评价上形成新的理论认识。

黄宗羲通过考察历代君民关系、君臣关系、中央政制、封建议政等问题,形成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明确思想,反映出历史的批判精神和历史评价原则。他指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

黄宗羲肯定了个人私欲的合理性:“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这是对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历史评价标准的反驳。

黄宗羲还从为臣之道、法的本质和君主世袭制等方面,对专制制度进行了批判。他反对所谓“君为臣纲”的君臣关系,认为君不是主子,臣也不是奴才。黄宗羲指出:“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吾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君以形声强我,未之敢从也,况于无形无声乎!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敢许也,况于杀其身乎!”他明确指出为臣之道是“为天下”“为万民”“非为君也”“非为一姓也”。因此,他特别指出君主世袭制度的危害:“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秦汉以后,废而不讲,然丞相进,天子御座为起,在舆为下。宰相既罢,天子更无与为礼者也。遂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我否之。设官之意既讹,尚能得作君之意乎?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不亦并传子之意而失者乎?”

黄宗羲的观点是针对封建专制制度发展到极端的地步而作出的批判,他所使用的历史评价方法,主要是从历史的角度比较三代与后世而论其是非,包含着强烈的社会历史批判精神,极大地突破了传统史学的历史评价标准,达到了中国古代反封建专制思想的顶峰。

王夫之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批判,包含着丰富的历史评价标准和原则,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历史评价方法论。他指出:“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大公。天下……非一姓之私也。”这种“大公”并非抽象的空洞说教,而是建立在肯定人人有欲的认识基础上的思想。

王夫之评价历史,并不沿袭陈规旧说,而是提出一套主客观相结合的评价原则,通过“因时”“度势”“察心”“穷效”等一系列方法,达到对历史人物的正确评价。他在《读通鉴论》中指出:“天下有大公至正之是非焉,匹夫匹妇之与知,圣人莫能违也。……故编中于大美大恶,昭然耳目,前有定论者,皆略而不赘。推其所以然之由,辨其不尽然之实,均于善而醇疵分,均于恶而轻重别,因其时,度其势,察其心,穷其效,所由与胡致堂诸子之有以异也。”

王夫之表明自己评价历史与宋明驰骋议论的区别,就在于突出结合历史的时势。他的历史评价标准区别于他人和高出于他人之处,就是要求评价历史时必须审时度势,既要了解历史人物的主观动机,又要看到他们对历史所起的客观效果,达到主客观的统一。王夫之进一步指出:“引而伸之,是以有论;浚而求之,是以有论;博而证之,是以有论;协而一之,是以有论;心得而可以资人之通,是以有论。道无方,以位物于有方;道无体,以成事之有体。鉴之者明,通之也广,资之也深,人自取之,而治身治世,肆应而不穷。抑岂曰此所论者立一成之侀,而终古不易也哉!”

这就是说,史家所发的史论,是以史实为根据,可以供读史者取资借鉴,提高自身的素养。然而历史评价标准只是供人借鉴历史的分析方法,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框架。因此,王夫之认为历史评价必须结合客观时势,坚持“理”与“势”统一的论史方法。他依据这一原则和标准,在《读通鉴论》中,评论了上至三代、下至明朝的许多历史人物,影响极为深远。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晚明至清初史家关于历史是非评价的新贡献,在于扭转和超越宋明理学过分渲染道德动机的泛道德评价标准,弥补和强调以事功效果为标准对历史进行价值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其评价标准在思想理论方面具有启蒙意义,在方法论方面具有历史哲学价值,代表了宋、元、明以来反理学思想的最高成就,大大地深化了历史评价理论和方法论。 (节选自罗炳良:《17世纪中国史学理论的新成就》,文章原载《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13年 )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选编

本期编辑: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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