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租车时,遇到司机恶意绕路怎么办?付先生就遇到了如此“不走寻常路”的司机,导致打车费用增加,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以出租车绕路构成欺诈为由,将出租车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要求对方按照打车费用进行“退一赔三”。司机多绕路公司仅愿补偿20元

付先生家住上海,因为工作原因,平时经常从浦东机场打出租车回家。然而,2023年4月14日下午,他像往常一样坐上一辆出租车准备回家,车刚启程不久,他便觉得不太对劲。


原来,出租车司机王师傅的行车路线,既偏离了付先生以往熟悉的常规路线,也与车内导航系统所规划的路径截然不同。按照导航指示,车辆应向左行驶,可司机王师傅却执意右转。付先生当即要求王师傅按照导航路线行驶,却被王师傅一口拒绝,并回怼“你不懂、我们天天走”。待抵达家中,付先生仔细比对,发现相较往常,发票上所显示的里程数及对应费用有明显增加。

当天晚上,付先生便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之后,经过该出租车所属的上海某出租车公司测试,发现当天确实多绕路行驶了1.5公里,于是出租车公司致电付先生,承认王师傅绕路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向付先生退赔20元。付先生不满赔偿方案,遂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216元打车费和24元高速费,并赔偿三倍打车费用648元。

公司辩称,出租车驾驶员虽有绕路情况,但该行为不构成欺诈,仅愿意根据相关规定向乘客补偿20元。


法院:构成欺诈,判赔500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出租车驾驶员的绕路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民法中的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法院认为,出租车驾驶员作为从事驾驶服务的专职人员,理应清楚最优行驶路线,但其偏离合理运输路线,行驶非必要公路里程并据此加收服务费用,导致乘客利益受损,应当认定构成欺诈。出租车驾驶员系出租车公司合同义务的履行辅助人,其所实施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关于赔偿金额,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对于付先生提出的要求就全部打车车费退一赔三的诉请,法院认为,绕路部分在整个行程中可以明显区分的情形下,要求就全部车费退一赔三有违公平,且非绕路部分的车费和过路费是付先生应承担的必要费用,并不属于其损失。法院酌情确定出租车公司仅对绕路部分多收取的19.80元车费进行退还并予以赔偿。因以该基数按三倍计算的赔偿金不足500元,法院依法确定赔偿金额为500元。一审判决后,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南汇新城人民法庭法官张磊表示,伴随出租汽车行业蓬勃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出租车拒载、甩客、绕路等现象。出租车驾驶员作为出行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必须秉持诚信原则合法经营,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出租车公司也应当勇挑行业规范的重担,加强对司机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司机的服务意识。同时,乘客在搭乘出租车时也要提高警惕,避免自身权利受损。唯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共同推动出租车行业迈向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在此应当特别说明的是,本案中,出租车驾驶员不顾乘客要求和导航指示强行绕路,致使乘客里程增加、利益受损,该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欺诈。倘若出租车驾驶员是应乘客要求,或是在充分征得乘客同意后改变行驶路线,进而导致里程与费用有所增加,则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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