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原是重庆市一家物流公司的经理。2024年8月16日,田某因嫖娼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期间,同事接手其工作时发现其挪用公司资金,田某后被刑事拘留。2月20日,红星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田某挪用资金是为了偿还网贷等归个人使用,其最终也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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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间,田某担任重庆某物流公司经理,负责收取与公司签有租赁协议的商家的租金,田某在工作中产生了挪用公司应收租金的想法,遂一方面违反规定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取租金;另一方面又向公司谎称商家拖欠租金,以此将租金截留并用于个人用途。田某通过收取后续资金,然后向公司补足拖欠的方式,长期掩饰挪用资金行为。2024年8月16日,田某因被行政拘留,公司安排他人接手田某工作时,发现资金被挪用。经查,田某前后挪用公司资金流水417万余元,截止到案发仍未补足金额172万余元。
案发后,田某主动投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72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判决文书显示,田某挪用资金是为了偿还网贷等归个人使用,其在挪用资金后,又通过私自收受公司租金来归还已挪用的资金,并且用自己的工资、网贷及信用卡资金来填补其已挪用的资金。案发后,田某与公司沟通愿归还其挪用的资金。
日前,法院判决田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同时责令其退赔公司损失172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