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90后财务痴迷买包

挪用公司1400万#

话题冲上热搜,

引起网友围观!


90后的李某,

在上海某贸易公司担任财务,

但她对奢侈品极度痴迷

虽然日常工资还算不错,

但还是无法满足她的需求!


△图片源自网络

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

她利用职务之便

累计挪用公司资金1400余万元

平均每月入账高达80万

近日,

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李某因犯挪用资金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很多人不禁疑惑

李某不过是公司里一个普通财务

挪用资金数额如此巨大

为何一直没有被发现?

90后财务158次

挪用公司钱款共1400余万元

大牌包放满整个屋子

作为财务,李某管理着公司4个账户,其中2个账户的转账与审批均由她一人负责,无人监督,这给李某作案提供了条件。

2022年10月,李某第一次挪用资金,购买了心仪已久的大牌包包。挪用资金初期,她忐忑不安,谨小慎微,每次数额不大也并不频繁,只买几款包包来过过瘾。慢慢地,李某尝到了甜头,胆子也越来越大,开始频繁挪用,金额也如同滚雪球般持续膨胀,就这样,李某把公司的资金一笔笔打进了自己的个人账户。


△图片源自网络

短短18个月,她向个人腰包转账158次,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平均算下来,平均每月入账80万。这些钱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买来的大牌包放满了一整个屋子。

2024年4月,公司发现账目混乱,内部询问时,李某当场承认是自己挪用了公司资金,并归还了部分资金,但公司认为李某可能涉嫌犯罪,遂报警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经审查认定,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贸易公司资金转至个人银行账户,将钱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资金数额达1400余万元,则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李某已全额退还挪用的资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从轻处罚。最终,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李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上述刑罚

科普时间到!

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如何区分?

有朋友可能想问,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转入自己腰包,为什么是挪用资金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准备归还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归还的意图,则构成挪用资金罪。

承办检察官解释: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往往都是从挪用资金行为开始的。单纯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只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等手段,使被挪用资金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系以非法占有钱款或集体资金为目的的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在作案期间内伴随有部分还款行为,在案发后已全额退还挪用的资金,且李某身为财务,并未采取隐匿销毁交易明细、财务平账等行为,也没有逃匿失联,并在公司内部问询时就承认自己挪用了公司钱款,面对司法机关讯问也始终如实供述,故没有证据证实李某采取制作假账等手段掩盖挪用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本案定性为挪用资金罪。

利用职务之便,

行使违法犯罪行为,

类似案件时有发生!


社长提醒:

@用人单位

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制度

确保职责分离,

实时监督,及时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职场人

这些职场红线、

法律底线踩不得!

否则后果很严重!


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都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擅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公司的机密信息必须得到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泄露给外界,否则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歧视和骚扰

职场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和骚扰,包括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性取向等,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诽谤和造谣

诽谤和造谣会严重损害个人、公司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窃取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窃取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是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公司经济损失。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上海普陀检察、上观新闻等

本期编辑:王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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