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可不同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其程序颇为复杂,征收环节也特别的多,所以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一直强调,广大老百姓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一定要注意征收细节,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征收中的每一个征收细节,或得说环节都有可能会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稍不注意,不重视,被征收人最终拿到的补偿可能都会比别人低,比如说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是征收集体土地的一个必要程序,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后,需要马上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征收目的、征收范围,以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等事项。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被征收人对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非常的不重视,总觉得这个程序无须关注,土地和房屋的情况也都摆在眼前,工作人员不可能从中作梗。那么土地现状调查过程中,真的如被征收人所想的那样吗?

  结合律师办案的经验来看,事实上并非如被征收人所想的那般好。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所以作为被征收人,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一定要格外地注意,尤其是以下两点有没有落实到位。



  1、土地现状调查应当实地进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土地现状调查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就是要弄清楚征收范围内所有土地的具体面积、权属、地类类型,以及地上附着物(如有没有水井、存放农用工具的房屋等),包括构筑物面积,还要弄清楚青苗种类、数量以及苗木具体的情况等。

  严格来讲,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应发要以实地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前往被征地农民家里,甚至是到田地里去了解土地的具体情况,只有实地走访调查,那么才能彻底弄清楚土地的权属,青苗的数量等等其他情况,出具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才会对被征收人有利。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土地被征收以后,如果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且该土地征收预公告中明确告知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具体时间,那么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拍下来,一旦到了时间,发现并没有工作人员来询问过具体的情况,那么则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属于征收程序违法,此时广大被征收人对此次征收就一定要提高名警惕。

  2、土地现状调查必须要告知被征收人

  相关部门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之前,应当要提前告知被征收人,这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只有被征收人自己最清楚自己家土地的情况,如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时,并没有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要求确认土地现状调查表,这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不公平。

  3、土地现状调查必须要有被征收人的参与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来拟定的。所以,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时,除了要告知被征收人之外,还要邀请被征收人一起实地弄清楚土地的情况。

  实践中,可能很多征收方会觉得邀请被征收人参与土地现状调查完全没必要,甚至极个别的被征收人也会这么认为,但凯诺律师要在这里告诉大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是可作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依据,而且我们前面也提到过,在此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比如征收方肆意降低青苗的数量,或者将成苗认定为幼苗(幼苗与成苗的补偿价格不一样,成苗相对于来说会高一些),或者说没有将水井等之类的地上附着物进行登记等。

  所以,为了自己能拿到一个合理的补偿,作为被征收人也应当要积极地参与到土地现状调查工作中来,一来是可以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事,二来对于工作人员认定有误的部分,也可以及时地提出来,让工作人员重新认定或进行修改。

  最后,凯诺拆迁律师想要告诉大家,土地征收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自己一定要重视,对于一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勇敢的说不,要勇敢的拒绝,尤其是遇到各种逼迁行为时,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对于已经出现危害自己利益的,建议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