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8日14时46分,韩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的大型客车,沿五星花园行驶至事发点时,与费某骑共享单车发生碰撞,造成费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韩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当事人韩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费某负次要责任。
来源:交警一大队 滨江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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