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室内运动拓展类游乐场深受消费者青睐,成为一些家长的“遛娃”首选。但部分游乐场要求家长陪同,并购买同价门票,类似规则遭到质疑。

多大的孩子进入室内运动游乐场需要陪同?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标准不一,做法各异。此外,一些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是,这种“纯陪同”的票价能否与儿童票价进行区分,让家长的“沉浸式遛娃”更“划算”一点。


2月19日,朝阳合生汇的一家儿童乐园,家长在儿童乐园外等孩子。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室内游乐场要求16岁以下需家长陪同并购同价票

近日,记者在五棵松万达广场内看到,商场内某知名运动拓展类游乐场的价目表上明确,“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须由至少一位具有安全监护能力的成人陪同(需购票),入场后中途不能更换陪同人员。”

和朋友约着一起遛娃的文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从网上搜到这家店,准备带孩子去体验。“没想到进去需要家长陪同,也要单买一张票,大小同价,248元一张。”文女士说,一个家长可以陪几个娃,大家商量了一下,就派了一个妈妈进去。

记者在某点评软件上搜索发现,对于该商家的这一规则,有不少网友评论:“不能理解16岁以下的小朋友需要一名家长陪同,实际上10岁的孩子在里面玩,完全不需要家长,大部分家长进来都在看手机。”“很多室内游乐场都有陪同票,但这里要求原价票,我们认为是强买强卖。”

除了五棵松万达广场,该品牌在朝阳大悦城也有店面,执行同样的规定。

或许是感受到了来自消费环节的质疑,目前“16岁以下大人陪同”的规定已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了“变通”。面对记者咨询,五棵松万达广场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在目前工作中,如果家长提出要求,他们已可以按照“12岁以下需要家长陪同”来执行。

2月19日,记者进一步从上述两个店面的工作人员处获悉,“16岁以下需要大人陪同的规定”将在近期更改为12岁。

商场室内游乐场需陪同年龄和陪同票价标准不一

记者在探访中发现,商场室内游乐场对于家长陪同票以及对需陪同的儿童年龄限制规定不尽相同。

上述五棵松万达广场内开设的这家店,对孩子的年龄要求为16岁以下。海淀大悦城的一家室内游乐场要求10岁以下的孩子需家长陪同。“现在是严格要求6岁以下的孩子必须家长(购票)陪同。6岁以上到10岁的孩子,如果家长不同意进,需要签署一份免责协议。”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注意到,免责协议上注明,如果孩子在游玩过程中因不遵守商家的安全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商家不承担责任。该场馆儿童单次票是80元一张,一大一小两张票158元。

部分商场室内游乐场所的门票是一大一小的套票,家长可以选择是否陪同。比如芳圆里的一家运动游乐场,一大一小的套票是158元;在朝阳合生汇三层的游乐区,多个店铺都推出了套票,一个大人陪同一个孩子入场,如果增加一个大人,须加20元。“家长如果带着孩子去,就是默认一次购买两个人的门票。”一名家长说。不过这里的项目主要是海洋球、滑梯等适合年纪较小孩子玩的,一名家长陪同是标配。

北京斯普瑞斯奥特莱斯商城内的某家运动游乐场,则专门为家长推出了陪同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孩子独自进去玩,买单人票248元,如果家长陪同,须购买陪同票,价格50元。

家长陪同下儿童发生意外,游乐场能否减轻责任?

商家作为游乐场所的提供者,理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安排看护人员保证儿童安全。有家长认为,室内游乐场要求家长陪同,其实是在规避安全责任。

记者了解到,对于游乐场所家长陪同的要求,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游乐设施经营单位面对消费群体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提示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义务。目前,大部分存在较大意外伤害风险的游乐场所,尤其是运动类游乐场所,参考的是16岁这个年龄标准。

那么,在家长陪同下的孩子在游乐场发生意外伤害,游乐场所能减轻责任吗?记者检索公开报道的案例了解到,多起案例显示,游乐场经营方承担主要责任,家长承担次要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游乐场要求游客签署的《安全承诺书》中,针对游客发生事故后活动场馆不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如有人身伤害发生,受害方绝不会因为签署了类似的《安全承诺书》就失去追责的权利,还是要根据事实情况和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责任认定。

专家建议游乐场所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选择

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悟江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游乐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基本责任,这是法定义务,有大人陪同不能完全免责,签订免责协议也不能完全免责。游乐场所发生意外时,责任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游乐场的管理者和经营者、监护人、第三方都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要求大人必须购票陪同,而游乐场所又没有同时供大人和小孩游玩的设施,则有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之嫌。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儿童经济的消费模式已涉及诸多行业,从消费者角度来看,经营者应该重视反馈。“陪同也需要支付全价门票,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像一些游乐场所,家长陪同购买的是陪同票,价格在几十元,这就比较合理,也能得到家长的理解。”

他建议,游乐场所应当通过提升软硬件设施来保障安全,这也是提升消费者游玩体验的一种手段,通过强制家长陪同来转嫁责任风险、提高门票收入,其实是一种短视行为,“经营者应该给消费者提供更多元、丰富的选择,重视消费者的选择权。”

记者/陈琳

编辑/白爽

校对/薛京宁

运营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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