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区朱泾镇临源居民区的“童”邻人青少年议事会热闹非凡。十几名小议事员和他们的家长围坐在一起,讨论着一个关乎社区安全的重要话题——如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会场里,孩子们你一言我一语,家长们也纷纷献计献策,气氛热烈。

这场讨论的起因,源于春节期间的一场“烟花风波”。大年初三上午,临源居委会工作人员李晓东接到了一通紧急电话。电话那头,居民张女士火急火燎地投诉:“我的车在小区里被烟花‘炸’了!你们管不管?不管我就打12345投诉了!”李晓东一边安抚张女士的情绪,一边了解情况。原来,张女士的轿车停在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点附近的弄堂里,结果前杠疑似被烟花高温灼烧,掉了一大块漆。张女士已经报警,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共视频一直没能查看。

李晓东立刻联系了社区民警潘鼎峰,两人直奔朱泾派出所调取公共视频。经过两小时仔细排查,他们终于锁定“肇事者”是两名十一二岁的男孩。视频显示,年初二傍晚7时40分许,这两个“熊孩子”在燃放点玩起了“创意”,把原本应该朝上燃放的加特林烟花“横放”,结果烟花直接向前喷射,正好击中了张女士的车。

接下来的几天,李晓东和社区民警多次尝试联系男孩的监护人,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直到2月5日,新春上班第一天,通过社区民警的帮助,李晓东终于成功联系上了男孩的监护人。在了解事情经过后,监护人表示歉意,并同意赔偿张女士600元。双方最终在《人民调解书》上签字,这场春节期间的“烟花纠纷”画上了句号。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这起事件让临源居委会意识到,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于是,居委会决定召集“童”邻人青少年议事会的议事员和家长们,共同商讨如何制定一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文明公约”。

会上,社区民警潘鼎峰首先给家长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明确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家长们听得频频点头,纷纷表示今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紧接着,小议事员们也纷纷献计献策。议事员魏子涵举手发言:“我们应该在指定的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这样既安全又不打扰别人,会后我们可以挨家挨户开展宣传,同时一起拟定一份公约,为新一年的烟花燃放安全做准备。”家长代表顾雪琴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燃放烟花爆竹本身就有一定风险,如果烟花质量不合格,或者燃放方式不对,危险系数会大大增加。我们可以在燃放点张贴一些正确燃放烟花的标识,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召开“童”邻人青少年议事会

拟公约、做海报、开展宣传……会后,“大小”居民们即刻分头行动了起来。据临源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徐茜介绍,自2023年“童”邻人青少年议事会成立以来,议事员们从未成年人的视角出发,为社区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他们先后参与了中心广场居民公约、消防安全公约的制定,还积极参与了9.9公益日、爱心毛线编织等活动。议事员的家长们也主动加入“百临鸟”中青年巡逻队,助力社区网格化管理,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这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文明公约”的制定,不仅是对春节期间烟花惹事事件的反思,更是社区治理的一次创新尝试。通过青少年的参与,社区的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居民们也更加重视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未来,临源居委会将继续鼓励青少年参与社区事务,推动更多文明公约的制定与实施。这群充满奇思妙想的“童”邻人,正在用他们的智慧和热情,点燃社区安全的新火花,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赵菊玲 通讯员 殷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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