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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看
来源:忻州交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总有人明知酒驾违法
还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开车
现将宁武交警查获的一起酒驾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5年2月11日,宁武县境内省道312(忻五线)100公里处。
薛某青驾驶车牌为晋HS713*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薛某青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