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毅 广州报道
“国内首例智能驾驶致死事故判决落地。”2月12日网络上出现这样一则消息引发行业关注,并有多家媒体转载。
该消息称,2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一起智能驾驶追尾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首次明确车企与用户在智能驾驶事故中的责任比例,为行业确立司法标杆。判决书显示,小鹏汽车因智能驾驶系统(XNGP4.0)未能识别静止障碍物承担70%赔偿责任,车主因未及时接管负30%责任,合计赔偿218万元。
不过,该消息出来之后,小鹏汽车紧急辟谣称,相关内容纯属捏造,将对造谣者和传播不实信息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小鹏汽车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我司在紧急辟谣前就已经核实,网传的车辆事故和法院判决均属捏造。”
记者发现,广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小鹏汽车的辟谣信息。随后,《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采访,审管办主任回复记者称:“经过核实,没有报道中所提及的小鹏汽车的案件。”
实际上,国内首例智能驾驶致死事故案件发生在2016年1月20日,当天京港澳高速河北邯郸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特斯拉轿车以11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上一辆正在作业的道路清扫车,特斯拉轿车当场损坏,司机高雅宁不幸身亡,特斯拉车主高巨斌状告特斯拉公司宣称的“自动驾驶”功能导致自己儿子驾车身亡。
然而,该案件的代理律师郭庆告诉记者:“还未收到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就意味着该事故发生至今9年时间仍未宣判。
郭庆认为,这类案件法院在审理时考虑的因素较多,过去自动驾驶不管从法律上还是技术上都存在空白,光是鉴定流程都需花费很长时间,且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判例,这意味着,首例智能驾驶致死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很强的指引作用。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宋辉则表示:“近年来,自动驾驶技术发展逐步成熟,应用场景商业化开始落地,已经涌现出来很多与现有交通政策法规冲突的新问题。例如:交通事故主体责任划分问题,传统主要归责于驾驶员,而自动驾驶事故可能涉及车企、自动驾驶系统供应商、驾驶员等多方,事故责任主体不清,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反观近期网传信息中所提到,2024年12月车主王某驾驶小鹏G9(选装XNGP 4.0系统)在高速开启L3级自动驾驶,车辆未识别前方故障货车导致追尾,造成1死2伤。至今过去仅两个月就已经宣布判决结果的说法,不免让人产生置疑。
记者并未在网络公开渠道查询到关于小鹏汽车去年12月发生的这起自动驾驶追尾致人死亡事故。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小鹏汽车值得关注的有两起触目惊心的死亡事故。2022年8月10日,宁波一小鹏汽车车主在高架行驶过程中,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分神,与前方故障车辆碰撞,并撞上了下车放置锥筒的男子,发生严重车祸致人死亡。彼时,负责该路段的宁波奉化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故发生后已传唤肇事车主,暂不能确认事故是否为LCC辅助驾驶功能造成。”
尽管该事件受到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讨论,但过去两年,未出现任何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对此,记者也联系了宁波市奉化区交警大队询问此案件的处理结果,截至发稿,对方暂未给出回复,本报记者将持续跟进。
另一起事故发生在2022年8月12日,浙江梁先生的侄子驾驶小鹏汽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显示,驾驶员在行驶途中逐渐偏离车道,最终导致车辆撞上隔离栏。其中被撞击的一截栏杆插进驾驶员的右眼直入大脑,致使其身亡。
针对这两起事故,记者向小鹏汽车方面询问处理结果,对方负责人回复称:“两起历史事故,与我司产品质量无关,具体情况可以和宁波相关部门进行垂询。”
(编辑:童海华 审核:李正豪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