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466晚报法谭】
本报讯 明星演唱会门票一秒抢空,失落的粉丝们为了能买到一张宝贵的演唱会门票,往往求助“黄牛”代购门票,但有的“黄牛”却在收钱后销声匿迹。近日,姑苏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韩小姐是一名美国歌星的铁杆粉丝,因这名歌星2024年3月9日新加坡演唱会门票比较难买,她便在某平台找到“黄牛”谢某。经双方微信沟通,韩小姐拍下了交易金额为4250元的平台链接,并在谢某未出票时在平台上确认收货,交易成功。后双方在线签订《演唱会门票交易协议》,约定韩小姐向谢某购买这名歌星2024年3月9日新加坡演唱会VIP1套票1张,单价:8500元/张,并约定之前已付的4250元为定金,买受人收到门票进场后24小时内支付尾款4250元。
双方签订协议后,演唱会前一周,韩小姐多次催促谢某出票,但其一直推脱要等到演唱会当天才能提供门票。至演唱会当天,韩小姐在演唱会现场等待交付电子门票,谢某却要求韩小姐先把尾款付掉。然而,其提供的付款账户因存在风险隐患被封,无法付款,韩小姐慌忙联系谢某,却发现他失联了。无奈之下,韩小姐临时找人以高出一倍的价格另行购买了这名歌星当天的演唱会门票。事后,韩小姐起诉到姑苏法院,要求谢某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赔偿车旅费、门票差价等其他损失。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谢某出售这名歌星演唱会门票给韩小姐,韩小姐按照合同约定向谢某付款,双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直至演唱会开场,谢某仍未向韩小姐提供演唱会门票,应当返还韩小姐已支付的定金。因谢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演唱会门票,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韩小姐主张其损失为向案外人购买门票与向谢某购买门票的价格差价,但其向案外人购买门票溢价过高,且其从非官方途径购买演唱会门票势必存在出售方不能按期交票的风险,韩小姐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综合双方的过错以及合同约定,考虑到韩小姐可能遭受到的损失,法院对韩小姐主张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部分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谢某应当返还韩小姐定金4250元并赔偿韩小姐4250元。
姑苏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演唱会门票往往一票难求,许多粉丝开始转向二手交易平台或私下交易,以期能溢价买到满意的场次和座位。事实上,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人发布的门票信息,票价溢价高、交易信息不透明、虚构门票等情形十分普遍。因此,提醒粉丝朋友,购买演唱会门票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易相信黄牛票和社交账户个人门票销售,在各类社交平台私下交易尤需谨慎,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鞠楠 通讯员 宁晓鹏 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