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警诬陷他人
却把自己坑进了拘留所
基本案情
高某的岳父老李和姚某是住在隔壁的老邻居,但姚某之前和高某有过矛盾。一天,村里突然传出老李去世的消息,姚某连具体情况都没打听清楚,就干出了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
他掏出手机直接拨打110,信誓旦旦地说老李是"离奇死亡",还咬定这个事和上门女婿高某"有很大的关系",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更夸张的是,报完警后姚某心虚得把手机卡扔进附近的河里。
当地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当时老李的家人已经给老人换好寿衣,正张罗着办后事,家里挤满了亲戚邻居。第二天,法警就出具《尸表检查记录》,明确认定老李是自然猝死,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
老李女婿高某知道有人诬告后,也报了警。当地公安机关将该案作为治安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经办案民警电话联系,姚某主动接受调查,并直言不讳:“就是想给高某找点麻烦,并让他吃点官司。”
经调查走访,民警发现姚某无中生有的报警,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造成不良影响,属于情节严重。考虑到姚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姚某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但姚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姚某因与高某有矛盾,在完全不了解老李死因的情况下,就报警称其死亡与高某有关。根据姚某的询问笔录、报警录音、证人证言以及尸检报告等证据,都能证明姚某是故意诬告。这种行为不仅误导警方调查,还伤害老李家属的感情和损害高某的名誉,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姚某构成诬告,但考虑到他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最终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从轻处罚。整个办案过程规范合法:及时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义务,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
姚某不服处罚提起诉讼,润州法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清楚、处罚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姚某上诉后,镇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民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公民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投诉举报权时,应该以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然而,姚某却将司法资源当成泄私愤的途径,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故意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这不仅扰乱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还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依法应予处罚。“诚信、友善"不是空话,邻里间有矛盾要正大光明解决,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关系。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常文金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润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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