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了由深圳市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场站分级评价规范》等三项充电设施分级评价地方标准,标志着深圳在建设“超充之城”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DB4403/T 433-2024《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规范》、DB4403/T 506-2024《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场站分级评价规范》和DB4403/T 507-2024《电动汽车分散式充电设施分级评价规范》三项标准分别规定了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的基本要求、技术评价指标以及分级评价方法,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场站分级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服务分级评价项目表以及评定分级和电动汽车分散式充电设施分级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服务分级评价项目表以及评定分级。

作为全国首批发布的超充设备、集中式充电场站和分散式充电设施分级评价地方标准,其发布与实施不仅填补了行业内标准的空白,还在行业内率先提出了“超级充电设备”“全液冷超充设备”等术语定义,明确了超充设备单枪额定功率不低于480kW,也将引导企业科学开展超级充电设备选型,助力深圳高质量建设超级充电设备、超级充电站和充电设施。(张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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