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马鑫洋2月12日报道:近年来,球星卡逐渐成为一种热门投资对象,尤其在体育迷和收藏者中备受追捧,市场价也从几十元至数百万元不等。火爆的市场背后也滋生出侵财、诈骗犯罪。有人虚构可以低价购买球星卡并高价出售的渠道、代理球星卡业务等理由,签署交易协议,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1800余万。日前,经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作出判决。

2024年5月,公安机关接到周某的报案,称遭遇了投资骗局。2022年,周某和沈某一同合作经营球星卡业务,一直到2024年2月,合作都没有问题,虽然期间有过回款拖沓的情况,但最终沈某也会付清利润或货物。但2024年3月开始,周某与沈某签订了3笔合作合同,支付了460余万元的货款,沈某只提供了价值86万元的球星卡,其他的没有完成承诺,期间沈某还陆续给了价值20万元的球星卡说是抵扣合同违约金。

在周某处进行交涉时,沈某承认他虚构了进货渠道和投资渠道,钱都用于自己还债和开销了,周某便报了警,民警到场后,沈某对于骗取周某钱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在讯问过程中,又出现了其他多名被害人。

在民警面前,沈某如实交代了他走向犯罪的过程。2022年体育用品收藏尤其是球星卡的市场火爆,他靠着投资球星卡和国外进货国内销售等交易行为赚了1千万元,在圈内小有名气,也和周某等一些朋友合伙经营生意。但是到了2023年,球星卡市场泡沫爆裂,国内外进货价居高不下,海关对球星卡开始严查,很多货难以进入国内,沈某只得贴钱经营,但对外还是继续保持原有人设。在犯罪过程中,他用被害人支付的货款去填补之前亏损的漏洞,这样循环往复,终于资金链断裂。

经查,沈某利用自己圈内的人设,虚构可以提供能够低价买入球星卡与高价卖出的渠道、代理球星卡业务等理由,获得周某等人信任,后采取签署交易协议以及要求直接转账等方式,骗取周某、王某等6人共计1800余万元人民币。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沈某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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