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律所竞争力,吸引更多优秀律师加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宣布重新启用免三年管理费制度。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提供优惠待遇,吸引更多业内精英,共同推动律所的发展。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起源于1956年长沙市法律顾问处,1987年,长沙市司法局从法律顾问处分解设立长沙市第一律师事务所,1996年,律所更名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芙蓉律师事务所总部设于长沙,倡导数字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连锁化和团队化。现有长沙、北京、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佛山、中山、湘潭、常德、益阳、怀化、惠州、拉萨(林周)、海口、南宁、海南(五指山)、株洲、自贸区长沙片区、邵阳、江门、武汉、重庆、衡阳、南昌、肇庆、新余、宁波、茂名、南沙、岳阳、三亚32家机构领取了执照运营,在中国台湾、印度新德里设有办事处。
芙蓉律所全国范围内总营业面积超20000平米,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专业服务人员总计超过2000名。
免三年管理费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该制度旨在吸引优秀律师加入芙蓉律师事务所,通过提供免三年管理费的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律师承诺在芙蓉所继续执业三年。
- 此制度适用于芙蓉长沙总所、深圳分所、广州分所、珠海分所、中山分所、惠州分所、林周分所(拉萨)及其他已建立和正在筹备的直营分所。分所的适用对象必须为总所派驻律师。
免费管理期限与承诺执业年限
- 律师在芙蓉所执业期间,可享受最高免三年管理费的待遇。
- 享受免管理费待遇的律师须承诺在芙蓉所执业,可以选择免一年、免两年、免三年,分别对应承诺执业一年、两年、三年。
办公位置与费用
- 律师在芙蓉所执业期间,可享受最高免三年管理费的待遇。
- 享受免管理费待遇的律师须承诺在芙蓉所执业,可以选择免一年、免两年、免三年,分别对应承诺执业一年、两年、三年。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自2025年2月1日起生效,原相关制度自本制度发出之日起作废,一切内容以本制度为准。
- 律所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如有未尽事宜,由芙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和补充。
此次重启免三年管理费制度,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优化人才引进机制的重要举措。律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律所也期待更多优秀律师的加入,共同推动律所的发展,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戴晨曦 唐巾芳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