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2日讯 2月12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发布会上,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科长王斌就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住所(经营场所)监管方面的工作安排作介绍。
王斌介绍,《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调了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属地监管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立足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优化市场主体登记监管模式,最大限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化市场主体及申请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依法选择住所和经营场所,申请人要对申报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实行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及申请人,要对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中有关事项的真实、合法、有效作出承诺,并对承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这里的申请人违法责任追溯到中介机构等委托代理人员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持续强化抽查检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大数据筛查等监管手段,不断挖掘未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及时处理。在监管中发现属于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卫健、城管执法等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及时抄送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不断深化信用惩戒力度。对承诺不实或者提供虚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取得登记的市场主体及申请人,加强审管联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通过依法终止办理登记、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或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法中介机构或代理人员依法抄送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综合监管手段,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闪电新闻记者 赵赫 聊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