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死我了!”是人们表达愤怒情绪时的常用语,也是很多人的口头禅。但是,如果真将人“气死”了,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近日,“申度新闻”发布了一则案例引发热议。被告沈某未按村委会要求清理建筑垃圾,将拆除围墙的砖块堆放在公共通道,引发与张某的激烈争吵,张某在争吵结束后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家属起诉要求沈某赔偿近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在村委会已协调双方达成“互不使用公共通道”协议的情况下,仍强行堆放建筑垃圾,行为显属不当。虽无证据表明沈某知晓张某心脏病史,但作为多年邻居,沈某应当预见与七旬老人发生激烈争吵可能引发的健康风险,但其仍与张某发生争吵,未尽到一般人审慎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其次,张某直接死亡原因为急性心梗,其发病时间是在争吵之后,可以确认双方的争吵行为导致本身患有心脏病的张某情绪激动、病情发作,与其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沈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法院同时指出,张某作为心脏病患者未主动规避情绪冲突,对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责任。沈某虽有过错,但争吵行为本身不具致命性,且无主观致死故意。

综合考量后,法院认定沈某承担5%的次要责任,最终沈某赔偿4.2万元。

热点分析

一、审慎注意义务:不是圣母心,而是法律红线

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文中所说的“过错责任”,核心就是本案例中法院所提到的“一般人的审慎注意义务”。简单说就是:你明知可能坑到别人,还不采取预防措施,就得担责。

举个栗子,你明知邻居有心脏病还半夜蹦迪,和不知道邻居病情但正常生活发出声响,法律判决绝对不同。本案法官就特别指出:面对七旬老人,正常人都该预见到激烈争吵可能引发健康风险,这就是“一般理性人”标准。而实务中常见的踩雷点大概有这些情况,如“明知对方怀孕仍推搡争吵”、“在易燃物旁抽烟引发火灾”、“遛大型犬不拴绳吓到路人”等,一旦这些行为引发了不良后果,都可能被认定未尽注意义务。

二、多因一果下的“蝴蝶效应”与“过错相抵”原则

本案中,法院认定沈某担责的关键,在于争吵与发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里有个专业概念叫“相当因果关系”——即便死亡主因是自身疾病,但争吵作为诱发因素达到“相当可能性”,就要担责。

类似判例如,2019年北京劝酒猝死案,明知对方醉酒仍劝酒,承担10%责任;2021年杭州快递员猝死案,超负荷工作诱发疾病,公司赔偿20%,这些案件都遵循"诱因担责"原则。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1173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本案中,张某明知自己有心脏病还持续与邻居争吵,实际上也是对自己身体健康的不负责,这才是法院只判沈某赔偿5%的关键。

三、法律精细化:不做“圣人”,做“理性人”

当4万元赔偿金划破“气死人不偿命”的传统认知时,也更应看到其中蕴含的文明信号:法律正在用精细化的责任划分,引导社会成员建立相互关照的行为准则。而这个看似“离奇”的判决,恰是时代法治进步的缩影。

法律不要求我们做圣人,但要求我们做“理性人”,就像开车要系安全带、高空作业要装防护网,与人相处也要有基本的风险预判。

当然,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也不必因这类判决产生“动辄得咎”的焦虑,真正重要的是建立基础法律认知,即——在可能影响他人权益的场合,多一份换位思考;在情绪即将失控的瞬间,多一分理性克制。当这种法律意识成为社会共识,我们收获的不仅是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温暖和谐的人际关系。

泽达寄语

通过分析上述热点事件,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再次温馨提醒,在遇到纠纷时请务必记住这三个“千万”:千万控制情绪——吵架前默数10秒;千万留存证据——手机录音别忘开;千万咨询律师——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