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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雨城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雨府办发〔2023〕7号)规定,我区正式启动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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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阶段。2025年3月3日至4月30日为申请受理阶段。
(二)申请地点
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务工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新就业无房职工持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集体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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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及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环卫、公交、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人员及稳定新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可按符合家庭类型进行申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公共租赁住房的优先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家庭。
(一)城镇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正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人数计算),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雨城区城区城镇户籍,且在雨城区工作或居住。两代以上共同居住或同在一处居住的一家人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合并按一户计算。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上年度雨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符合雨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出资额(含认缴和实缴)10万元及以上的工商注册信息或者其他形式估值10万以上的商业资产。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雨城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的房产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雨城区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5.放弃抽签选房或已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退出的家庭5年内不予纳入保障范围。
6.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及年满45周岁的单身人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雨城区城区居住证,申请人在雨城区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在雨城区,已与用人单位(雨城区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履行一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在雨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上年度雨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符合雨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出资额(含认缴和实缴)10万元及以上的工商注册信息或者其他形式估值10万以上的商业资产。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房产),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在雨城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仅限于1人申请;已婚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及子女,父母及其他人员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雨城区城区的城镇户籍或居住证等。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或雨城区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申请人在雨城区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在雨城区,已与用人单位(雨城区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在雨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在雨城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5.新就业的无房职工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录的公务员(参公)和事业人员,从毕业或雨城区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在雨城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可凭录用文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人为单身的,仅限于1人申请;已婚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及子女,父母及其他人员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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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在所在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填写《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审核表填写应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承诺自愿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婚姻、工商(股份)、拆迁安置、车辆、社保及财产状况的调查核实并签字按手印确认,自觉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不同意签署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书的,不受理其申请。
2.申请人应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情况证明、学籍证明、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开具的孤残儿证明等证明。
(2)收入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及近6个月工资流水明细;退休人员出具近3个月退休工资明细;灵活就业人员和无工作的申请家庭,由申请地社区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后签署核实意见并盖章,社区未签署核实意见盖章的,街道办事处按资格不符处理。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按照雅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
(3)工作证明。
毕业证书、事业或企业单位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公示文件复印件以及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的证明原件。
(4)市级以上“劳模”、烈属、退役军人、伤残军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和持有残联颁发《残疾证》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证书。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各类型家庭根据相应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资料不符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材料。
(二)初审及审核
1.申请家庭需本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可委托社区居委会先行受理)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居委会经办人员仔细查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雨城区注册企业所属辖区(外来务工人员),核实家庭人口、婚姻和收入等情况,指导申请家庭按申请类型如实填写,经办人员需向申请家庭告知申请事项,递交申请所需材料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确定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提供证件原件审核无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资格后社区居委会审核员和负责人在《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如户主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2.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严格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把关,申请家庭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退回其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通过审核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婚姻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时间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7日)。
街道办事处确定申请家庭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资格,第一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在《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录入申请家庭基本信息,申请家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移交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新就业无房职工在用人单位确定申请家庭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资格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用人单位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在《雅安市雨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录入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家庭类型复核
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后,各街道办事处签署家庭经济信息状况核对委托书,连同需要核对的中等偏下家庭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经济信息状况核对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传天府救助通中的低保边缘家庭业务系统模块并发起核对,委托雨城区民政局进行家庭经济核对。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城镇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材料全部移交雨城区民政局,雨城区民政局对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收入状况进行复核(复核时间40日内)并在《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签署家庭类型复核意见盖章后,将申请材料移交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联合审核
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将申请家庭身份信息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雨城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雅安市交通警察支队、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雨城区民政局、雨城区人社局、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车辆、工商(股份)、婚姻状况、社保、拆迁安置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时间40日内)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反馈核查结果,反馈的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经过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雨城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签署联合审核意见并盖章。对联合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街道办事处或用人单位,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街道办事处或用人单位进行申诉,联合审核部门应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五)分配
1.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实物配租工作,采取抽签方式进行房屋分配。
2.经审核通过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属、退役军人、伤残军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和持有残联颁发《残疾证》人员可以优先选房。
3.选房时间:按批次进行分配,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选房时间由申请地社区居委会通知;新就业无房职工选房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
4.选房采取公开的方式举行,邀请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监察委、审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申请人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六)实施保障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单位授权雨城区人民政府,与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订协议或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为2年,合同签订前,承租人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当年房屋租金(按年收取),并缴纳房屋押金2000元。承租人凭租金、押金发票、房卡及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在物业处办理入住手续,房屋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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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家庭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3.8元。
2.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2.4元。
3.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2元。
4.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月每平方米6.1元。
未尽事宜以《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雨府办发〔2023〕7号)为准。
▌来源:雨城区住建局
▌编辑:周利
▌审核:徐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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