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买的新房
还没入住楼板就出现破损
普陀区某街道调委会
普陀区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
普陀区某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一起
多方联动、合力解决
最终巧妙调和不平事
解开邻里心中千千结
1
楼板破损谁负责
双方争执久无果
陆阿姨最近碰到了一桩烦心事。原来,前不久陆阿姨在普陀区某街道一小区购置了一处房屋,打算作为儿子的婚房。正当陆阿姨对未来充满憧憬,打算好好装修一番房子时,却惊讶地发现房屋的地板上有一个2米x2米左右的破损。
考虑到儿子婚期将近,陆阿姨打算先找人把“洞”给补上。谁料,装修工人在修补时无意间踩破了铺设用的木板,进而导致楼下裘阿姨家的天花板也相应破损,装修时迸出的火花也随之掉落在裘阿姨家卧室的衣橱顶部。
裘阿姨望着自己家莫名其妙破损的天花板又急又气,要求陆阿姨一家赶紧修复。陆阿姨对此有苦难言,她也不知道自己好好买的房子地板上怎么会突然出现这么大的一个“洞”?思考再三,陆阿姨和裘阿姨决定找普陀区某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终于了解到楼板出现破损的原因。
原来,裘阿姨和陆阿姨楼上下的房屋原本系同一个房主所有,十多年前原房东为打造复式住宅,野蛮开凿了2米见方的水泥承重结构,后原房主打算分户出售,只用木板草草封堵,为今日纠纷埋下祸根。陆阿姨和裘阿姨对此事毫不知情。
眼见楼板破损的由来已经被厘清,接下来便是商量应由谁来承担楼板的修复责任。经过普陀区某街道调委会的不懈努力,最终陆阿姨同意由其先行承担楼板的修复费用并赔偿裘阿姨的相应损失,有关费用之后再向原房主追偿。至此,陆阿姨和裘阿姨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达成了口头调解协议。
然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陆阿姨和裘阿姨又起了争执。原来,裘阿姨考虑到楼板系房屋承重结构,坚持要求陆阿姨聘请具有政府许可的房屋承重结构修复资质的施工企业对楼板进行修复,并在修复完成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陆阿姨认为按照裘阿姨的要求对楼板进行修复所需要花费过高,她无力承担。至此,双方陷入僵局,调解协议的履行中止。
2
协议履行陷僵局
耐心调解巧“解铃”
眼见陆阿姨不再修补楼板,裘阿姨一气之下拨打了12345,12345工作人员考虑到楼板可能系房屋承重结构,便将此纠纷转交给普陀区某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进行处理。
某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受理此纠纷后,立即来到陆阿姨家实地查看情况。执法人员表示前房主将楼板打洞的行为确实破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并口头责令有关人员对楼板进行修复。
陆阿姨和裘阿姨针对“谁应承担楼板的修复责任”产生了不同意见。裘阿姨认为,她自始至终都是一名无辜的受害者,不应承担楼板的修复责任。陆阿姨则表示她也是受害者。之前她本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才愿意先行承担楼板的修复费用,谁曾想裘阿姨竟对楼板修复一事提出了诸多要求,故拒绝履行原本的调解协议。
万般无奈下,裘阿姨向普陀区信访办寻求帮助。在收到裘阿姨的求助后,区信访办根据信访法治化要求,将纠纷转交给普陀区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区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调解员及时联系了陆阿姨,希望可以“面对面”沟通协调。谁料,陆阿姨对此十分抗拒,“我装修自己家,怎么要为前房东的错买单?”
眼见陆阿姨调解意愿较差,调解员邀请律师共同做陆阿姨的“思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本案中,房屋的管理责任因产权变更转移给陆阿姨,陆阿姨在修缮楼板时损害了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裘阿姨的合法权益,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后陆阿姨可向原房主追偿。
经过详尽的分析和耐心的劝解后,陆阿姨的态度逐渐松动,但仍表示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对楼板进行修复于她而言花销过高。
3
多方联动解心结
你谅我让化积怨
眼见调解又将陷入僵局,调解员与城管执法人员取得联系,借助城管执法人员的专业优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对陆阿姨进行劝导。
“楼板是房屋承重结果中重要的一部分。若贪图眼前的‘小便宜’,随便找家企业来修补楼板,万一日后楼板再次损坏,这不仅将影响到楼下住户日后生活的安宁,更是对自己、对家人安全的不负责。”见陆阿姨似乎被说动,执法人员又乘胜追击道:“我们将提供具有政府许可的房屋承重结构修复资质施工企业名单,您直接联系即可。调解员与执法人员也将现场监督施工质量及安全,协助现场搬迁工作,您不用担心其他事宜。”
最终,陆阿姨表示将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对楼板进行修复,并在修复完成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裘阿姨对此结果感到十分满意。在调解员、执法人员和律师共同的见证下,陆阿姨和裘阿姨重新签订了调解协议。
至此,陆阿姨和裘阿姨化解了往日的积怨,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来 源|普陀区司法局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季佳庆
责 编|袁 琳
审 核|徐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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