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组成员对案情进行讨论。


该案庭审现场,检察官在宣读起诉书。

  近年来,随着“银发经济”的兴起,定制旅游成了“香饽饽”。有人借机推出定制旅游外加投资理财的“旅游产品”之一花样翻新的非法集资手法吸引了不少老年人“砸钱”,吸纳资金高达1.5亿余元。2024年8月16日,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6日,该案在法院一审开庭。近日,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可“变现”的定制旅游路线

  “在山水自然中感受悠闲与趣味,纵享氧吧、动植物基因库的魅力”,可以参加免费旅游,恐怕大多数人都会十分乐意,动人的广告词更是一下子抓住了大众的眼球。

  2023年3月,无锡滨湖70岁的刘老伯听朋友介绍,参加了某旅游服务公司第三分中心组织的免费周边游,虽然是当天来回,时间不长,但一路上游山玩水也十分尽兴。途中,举办方还在大巴车上开展小型推介会,并在旅游过程中订好酒店专门举行宣讲会,宣称公司总部在浙江,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杭州、武汉、郑州、宁波等地都设有分部,旗下有很多实体产业,实力雄厚,新近推出了一款旅游产品,客户如果感兴趣,可以当场签订合同购买。

  据主持人介绍,该系列套餐是以58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将5至12条旅游路线打包出售,从短途游到高端境外游一应俱全。以其中一份境内游套餐为例,该套餐内容包含南昌大觉寺抚州5日游、北京故宫天坛双动5日游、福建厦门双动5日游、西安精品双动5日游、湖北神农架全景双动5日游等5条国内旅游路线,单卖一条路线要2150元,5条路线总价为10750元,打包出售后价格降至1万元。如果客户购买后没时间前往或不想旅游,可将这笔款项作为对公司的投资理财,公司按每条线路2150积分退还,将积分1∶1兑换为现金后作为理财投资,并分5期返还给客户,每期返还2150元,最终到手可以拿到10750元,五个月收益可达7.5%。随着投资额度增加,年化率甚至可达20%,而且根据所购路线的价格,还可额外领取1%至2%的红包。

  听了宣讲,又看了公司的宣传视频,刘老伯觉得十分靠谱,询问几名同游的老人后,大家均表示曾购买过该公司套餐,收益也都能按时到账。思前想后,刘老伯掏出了10万元积蓄,购买了十个月分期的旅游路线套餐。获得会员身份后,不到半年时间,刘老伯又投资了17万元。其间,他也不时会收到公司发放的补贴,共计7万元左右。对此,刘老伯十分庆幸,觉得自己眼光不错,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选择。但到了2023年10月,说好的定期返利突然停了。

  2023年11月10日,因投资旅游路线的分期返利到期无法兑现,丢了养老钱的刘老伯和许多与他有一样遭遇的投资人一起,赶到位于滨湖区某大厦11楼的该公司,向负责人高某要个说法,而对方却敷衍拖延。报警后,公安民警到场将高某等人现场控制,随后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案立案侦查。

  活动主持人变身非法集资者

  经查发现,高某所在的公司长期开展这种名为定制旅游实为投资返利的非法集资活动。2021年,高某通过网上招聘进入该公司,担任晚会演出主持人一职。很快,高某因主持能力强、活动积极、与现场老年人互动效果好而被领导注意到,因此被调往业务部门负责推广所谓的旅游路线。平时,高某负责寻找客户推广公司的旅游路线,带潜在客户在短途免费旅游中进行兜售。

  2022年8月,原任该公司讲师的宋某(另案处理)升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原公司基础上更换公司名称为某旅游服务公司,在梁溪区、滨湖区设立5家分中心,宋某每月会派督导到五家分中心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高某为第三分中心总监,负责分中心的团队管理、旅游路线的经营运营工作和业绩管理,分中心有三个部门,每个部门有约8名至10名业务员,业务员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吸引客户投资旅游路线。

  宋某等人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业务员在无锡某广场、古镇等场所派发名片、传单,以免费旅游为噱头吸引不特定社会公众参与该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在组织旅游期间,由讲师、业务员等人通过召开宣讲会等方式对认购公司旅游路线项目公开宣传吸引投资。

  公司宣称,客户只要参与投资就能成为公司会员享受免费旅游,一次性付款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多次免费旅游。如充值1万元,期限半年,可享受两到三次周边城市一日游等短期免费旅游,还按月返还1818元;充值5万元以上可以多加一次免费长途旅游,如温岭五日游,但相应返利会减少。

  对此,高某心知肚明,知道定制旅游本质上就是利用到期返利吸引客户投资,需要不断有新客户投钱,老客户才能拿到返利。公司培训时,也曾叮嘱他们要把返利描述为补贴,以免客户对公司起防备之心。

  2023年10月,某旅游服务公司现金流断裂,11月10日,因群众举报而案发。经审计,该公司仅第三分中心一家,自2022年9月以来就涉及投资人2000余人,涉及投资金额共计1.5亿余元。

  目标瞄准老年人

  对于这样一件涉案金额巨大、波及面甚广的投资旅游线路的新类型非法集资案件,查清经营模式、认定犯罪金额非常关键。应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重点围绕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集资款项的去向以及涉案公司是否有真实投资经营行为等收集证据,以准确定性;通过多种渠道收集银行交易流水、收据、销售合同等,并补充审计报告数据,与投资人报案提供的凭证材料等进行比对,确保准确认定高某的犯罪金额。

  2023年8月13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依法对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4年2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发现涉案公司抓住“银发族”普遍有较大旅游意愿,但体力精力有限及精打细算特点,以免费短途旅游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并借机“洗脑”,推广所谓带有投资性质的旅游路线,承诺除享受旅游服务外,还可获得高额回报。

  为保证准确定性,不枉不纵,该院专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大家经讨论一致认为,客观上,涉案公司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公司宣传方式为公开发放传单、名片,吸引客户参加旅游,旅游过程中在大巴车上、酒店召开会议推广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者系朋友之间口口相传、互相拉拢参与投资,符合公开性特征。而其发展的投资人对象为社会不特定人群,虽未对投资人的身份和范围作出限制,但事实上以老年人群体为主。推出的旅游路线项目均承诺在一定期限之内向投资人返利,返利年化率在9%至20%,高额返利诱使投资人加入投资,具有明显利诱性。

  2024年8月13日,滨湖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法院,高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高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于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退赔投资人损失。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银发消费”陷阱应引起重视

  鉴于该案系借文旅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新发案件,该院在案件办完后及时总结并撰写了题为《当前旅游公司以投资“旅游路线”为名 实施新类型非法集资活动多发亟待引起重视》情况分析,从公司类型、运营方式、宣传对象、作案模式等方面分析旅游公司新型非法集资案件特点,提出强化司法与行政联动协作、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积极延伸社会治理的建议。

  为助力源头防范,该院同公安、金融、文旅及属地派出所等在辖区内开展走访排查70余家旅游机构,引导文旅行业规范经营。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2024年7月,无锡市相关执法部门制定《开展全市文旅领域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列举了非法集资活动在旅游领域的多种表现形式,包括“会员卡游”“投资项目游”“预付款游”和“出境旅游保证金游”等,揭示这些活动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实际存在极高的风险,并对消费者进行警示。同时,该院会同文旅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对旅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详细讲解非法集资的特征、危害、常见手段及识别方法。

  前不久,滨湖区文旅部门会同该院及公安机关、属地街道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联合检查,对前期排查的7家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3家高风险单位进行行政约谈和风险评估,发放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法律责任告知书20余份。

  “每到假期,旅游市场都是一片欣欣向荣。而这种由不法分子伺机而动、精心布局的旅游非法集资陷阱,是对旅游市场的一种破坏。另外,非法集资套路层出不穷,老年群体获得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对各种骗术了解不多,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该案办案检察官说,“对此需要保持警惕,不贪图小利,遇到从天而降的‘优惠’要保持冷静,同时涉及财务事项要及时与家人朋友商量,或寻求正规理财顾问的意见,参考权威金融机构的信息等,确保决策科学,切忌盲目做决定;子女也要与父母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其生活财务状况,在遭遇可疑情况时及时报警或向社区等求助。老年人还可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防诈骗宣传活动,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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