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雾天气能见度下降、路面湿滑 交通隐患增加,事故多发易发

无论车辆,还是行人

出行务必小心谨慎!

行人机动车道停留看手机,被撞伤还担责!

2024年12月26日,石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从乐山市沐川县实验中学方向往工业园区方向行驶。18时48分许,当该车行驶至虎溪中路600米处时,与停留在机动车道内看手机的行人罗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石某某驾驶机动车遇雨雾天气,未充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与路面行人发生碰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罗某某在机动车道内停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恶劣天气出行,牢记安全第一!

雨雾天驾车出行

“降速、控距、亮尾”

以下这些交通安全出行知识

请提前掌握!


正确使用灯光

雾天行车要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能见度低于100米时,还要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但不能开启远光灯,因为漫反射会导致眼前一片白茫茫,更不利于观察前方路况。

降低车速行驶

100米<能见度<200米,车速≤60km/h;50米<能见度<100米,车速≤40km/h;能见度<50米,车速≤20km/h。


尽量避免超车

大雾天气和雨天能见度低,不利于观察相邻车道及对向来车情况,要尽量避免超车。

尽量避免急刹车

突然急刹车,后车往往来不及反应,从而导致追尾。若需要刹车,可连续轻踩几下刹车,不仅可以起到提醒后车的作用,还有助于控制车速。

清除车窗雾气

雾天行车应及时启用车窗除雾、后视镜除雾等功能,并将出风口朝向前挡风玻璃,消除车内雾气。

行人在雨雾天气、夜间出行时

交通安全也莫大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行人请注意


▶尽量穿着颜色鲜亮醒目衣物,佩戴反光帽、反光包。

▶可携带手电筒或使用反光条等物品,以便在需要时照亮周围环境,尤其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条件较差的地方,切勿长时间逗留,要时刻注意观察周围车辆的动态,确保安全。

▶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并注意观察来车方向的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不闯红灯,要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人车混行的道路坐卧、停留、嬉闹、散步、遛弯,并仔细观察周围路况。

▶不翻越护栏,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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