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今年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强调,“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要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树立监督公信”。2月10日,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对外表示,正在研究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指引,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落地落实。

2023年12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发现采取逮捕措施不当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申请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评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侯亚辉表示,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指引,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落地落实。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应当全面审查、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可能判处的刑罚、身体状况、有无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侯亚辉介绍,最高检指导全国39个试点检察院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客观、高效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体系,健全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

去年11月,最高检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侯亚辉介绍,2025年,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将坚持实体化运作,重点加强刑事检察业务态势与共性问题分析研判,强化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重点完善刑事检察基本业务指导机制,切实加强逮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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