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女子在金店买手镯,事后竟然发现是假货,找到商家理论。而围观者则说证书没有钢印,而且克重与发票也不一致。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在苏州某大型商场内,一女子手持发票,在金店门口找商家理论,大声吐槽买了假货也不给我退,也不给我换。发票也有,他就是不承认……
视频中,自称是金店的负责人则表示,我也不知道哪个谁把你的金手镯给掉包了……
据介绍,这件事情进入了警方现场,有民警出警!而围观者则说证书没有钢印,而且克重与发票也不一致。
#女子称在金店买的手镯是假货#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有类似的经历,被金店给坑了,上当受骗了!10年前在周六福也买到了假的黄金项链,时间太久了发票那些都不见了,只能认栽了。所以大家买黄金一定要慎重看清真假
我妈进去一趟,被店员说的把金饰换成18k金了,后来我去理论换回足金了。一进一出损失五六千,气的我发快手让别人都看看,然后还有人说侵犯商家利益了,让我等收律师函!
来自上海的网友直接共鸣的:我亲身经历过,足金给我换成18K,因为3年后想去换其它样式结果才知道的,又找不到发票了!只好认倒霉了!
来自浙江的网友更是现身说法,之前在金店工作过,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的问题:就这么说吧。以前在金店上过班猫腻很多。所以我和老板道不同不相为谋。自己也很少去这些店买首饰。
来自湖北的网友则提出疑问:只要是正规的金店,我相信没有谁敢以假乱真,你知道一个金店的投资是多大吗?你知道发现一个假货惩罚有多大吗?所以,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吧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金店既然开门做生意,就要保证售出的手镯质价相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本事件中,女子跑到金店购买手镯,有权获得与发票相符的真实商品。
此时,如果商家出售的商品与发票不符,或者存在调包等欺诈行为,商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那么,女子可以拿着证书发票,包括其他证据证明金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对方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2、如果是店员或者其他人员调包的,那么相关人员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事件中,对女子提出的质疑,现在金店负责人表示自己卖的产品是真实的,不是假的,是怀疑其中有人搞鬼调包!这里面还可能涉及到刑事问题!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该消费者能够证明在购买手镯时,店员存在调包行为,那么店员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讲,店员如果以调包的方式骗取该女子的高价黄金手镯,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此时,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并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大家都知道现在金价很贵,最新金价已经突破800多块钱了,一个手镯最少可能也得一两万块钱,无疑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了,相关责任人可能要面临刑事责任!
3、现在女子和商家各执一词,双方都负有举证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本事件中,女子认为自己受骗,要求金店给出合理的说法,面临的难题是缺乏证据证明手镯被店员调包。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商家提供当时的销售记录、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以协助查明事实真相!
所以,目前她选择了报警,按照上述分析,如果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话,肯定会调取相关资料的!
相反,如果商家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或者监控录像存在缺失、损坏等情况,商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不力责任!
最后,从大家的遭遇来看,买卖金银首饰的时候,确实得擦亮自己的双眼,尤其是要注意留存证书、发票等关键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