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江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化解矛盾纠纷。
申请执行人应某、冷某、冉某与被执行人戴某坤因租赁关系发生矛盾,向德江法院提起诉讼,经德江法院依法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戴某坤支付应某、冷某、冉某挖机租赁31520 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戴某坤以没有钱为由,迟迟不履行义务,应某、冷某、冉某不得已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戴某坤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个人信誉的不良影响,以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体谅申请人目前处境及难处。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对立情绪逐渐缓解。戴某坤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意向,当场履行了31520元,至此案结事了。
“谢谢你们,让我们拿到了这笔钱。”发放现场,申请执行人连连道谢,脸上洋溢着发自内心的笑容。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德江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抓实“公正与效率”,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将裁判文书上的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