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宝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建设,民生建设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连着民心。新时代新征程,做好民生工作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其中,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保障体系,要着力推动形成从资金保障为主到资金与服务并重的服务形式。

所谓特殊困难群体,主要是指靠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基本生活而需要借助外力如政府或社会力量扶持的社会群体,主要包括自理能力不足、缺乏人员照料的老年人;无法获得有效照顾的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或因遭遇意外伤病的儿童;因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生活陷入极度困顿的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等等。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保障做到资金与服务并重,是提升服务质效、加强兜底性民生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顺利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在此过程中,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各级财政对特殊困难群体大多安排了专项资金,初步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经费保障体系,基础经费有了基本保障。与此同时,随着政府服务理念的提升,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精准识别、服务供给等工作也逐渐铺开,这部分群体的服务需求日益“被看见”。

但不可避免的是,仍有一定数量的特殊困难群体存在资金、服务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困难需要政府进行兜底保障。而且,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民生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民生服务提供中还存在特殊困难群体的范围有待拓展、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形式重资金轻服务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和规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率。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在心理上缺少关爱、医疗上缺少护理、安全上缺少保障、精神上缺乏供给等实际困难,需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在重资金保障的同时加强服务供给,不断增强特殊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保障工作从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

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保障实现资金与服务并重,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切实转变保障工作理念,着力形成资金与服务并重的工作理念,将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内容、机制等层面进行系统的顶层设计。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考虑生活和服务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体认定标准,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由村(居)委会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协助进行摸底排查和信息登记工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进行精准识别,做到精确到人,由专人定期进行探访,并结合大数据进行动态跟踪。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政府兜底责任,守好特殊困难群体民生保障任务的底线,按照资金和服务并重的标准拓展服务对象范围,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提供包括资金、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保障,做到服务保障的精准和及时。创新“五社联动”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保障工作,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实现保障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有效对接。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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