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权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在促进公民参与国家事务、提高法律意识、稳定社会秩序、预防犯罪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法律所鼓励和提倡的,但却有人却为了获取钱财,竟在“举报”上动起了“歪心思”。

近日,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辖区居民李先生报警称其在工程施工期间被一女子以举报施工过程违规为由,敲诈勒索数万元人民币。经了解,李先生为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承包了一块土石方工程,但在施工过程中, 频繁被一名女子以工程存在运输车辆超载、非法改装为由举报,致使工程施工进度受阻。因担心延误工期造成重大损失,李先生便与该女子联系解决此事,该女子以不给钱就继续举报相要挟,从李先生处敲诈勒索现金5万元。

接到报案后,刑事侦查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该女子为无业人员王某某,另据多名土石方工程承包人反映,王某某长期在各个工地以“ 运输车辆超载” 、“非法改装”等理由进行举报,以达到非法索要钱财的目的,如受害人不给钱就以“ 继续举报”相要挟,各受害人为了避免工期延误遭受更大损失,只得被迫“花钱平事”。


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刑事侦查大队将王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明,王某某因此前曾接触过土石方运输相关业务,了解到有的运输车辆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问题,于是便萌生了以“举报”相要挟,找土石方施工方索要钱财的想法。

受害人之一的隋先生说: “我工地如果停工一天就得损失2万余元,并且超期完工一天甲方罚款就得5千元,她举报我大车超载,我大车就得开去过磅,不仅耽误时间,而且我更怕因为她的频繁举报导致停工,我更承担不起停工的损失,只能给王某某钱。”

另外一位受害人姜先生说: “施工前,我就听说有一女子专门举报工地进行敲诈,于是我严格控制我工地的车辆拉标载,防止被举报,被处罚。然而,开工十多天后,我工地还是被举报了,被举报接受检查就耽误工期,我为了息事宁人,只能找到这个女子商量,按她要求给了她两万块钱后,她就不再举报我工地了。”

目前,松山区公安分局已核实被敲诈勒索受害人7人,涉案金额16.5万元,现已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得知对方存在或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时,以举报相威胁,即使举报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若以此为要挟索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74条,涉嫌敲诈勒索罪。同时,松山公安在此提醒,“花小钱解决大麻烦”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隐患,广大经营者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合法合规经营,遇有不法侵害,及时拨打110报警,不要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避免遭受更大财产损失。

来源:平安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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