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介入大同“破门亮灯”事件
据大河报:2月7日,山西大同平城区政府在官网发布致歉信,信中古城街道承认工作方法失当,“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
8日上午,古城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该起事件正在处理中,“现在这件事,纪检(部门)已经开始在找人谈话,在了解这个事情了,很快就会出结果”。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处理结果的话,将会第一时间在官网发布。
同日,平城区政府办相关工作人员称,此事的处理结果以通告为准。
随后,记者先后致电平城区委宣传部、平城区纪委监委、大同市委办公室等多家单位了解此事处理进展,均未获有效回应。
“破门亮灯”始末
事发监控截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亮灯工程是政府倡导的行为,本身没有行政强制力,工作人员无权强制店铺亮灯。
“撬锁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工作人员未经店主允许私自撬锁进入店铺,侵犯了店主的权利,店主有权要求工作人员赔偿自己的财物损失。同时,上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也应当受到行政处分。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相关人员面临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被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罚。”
付律师表示,涉事商家可以直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赔偿自己因为对方撬锁带来的财物损失。如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向执法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要求赔付损失。同时还可以向纪检委进行举报,要求相关单位追究涉事执法人员的责任。
人民网:必须对“破门亮灯”行为亮红灯
山西大同的“破门亮灯”事件造成严重后果,至今仍未平息。平城区古城街道在致歉信中承认,“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大同致力于“跑出招商引资‘加速度’,打造营商环境‘强磁场’”。而此事一出,不仅伤及城市形象,还有损当地的营商环境。“破门亮灯”事件之所以出现,可以说是当地相关部门陷入了角色“迷失”,突破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由此出现的情况是,在对待相关商户时简单粗暴,一味展示霸气蛮力。
这种“硬控”行为,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与国家的大政方针格格不入,也与当地打造营商环境的努力格格不入。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到大同这起“破门亮灯”事件,商户是开门还是关门,是亮灯还是关灯,完全拥有自主权。换句话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更不能采取撬锁并强制开灯的极端方式。
人们常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也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前提。如果动辄用粗鄙方式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会埋下长久隐患。
优化营商环境,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当前,各地都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一大共性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切实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反思“破门亮灯”事件,“灯”究竟怎么点亮?说到底,应管住乱伸的手,用法治精神亮灯,“点亮”公众的信心,点亮市场主体的发展决心。
“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部署。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真正落到实处,以法治之力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才能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