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数据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联合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工作机制与职责、负面清单实施与管理、数据出境促进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21条,重点围绕负面清单的制定流程、职责分工、适用范围、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设计,是制定负面清单和开展日常监管的基本规范;《负面清单》综合考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数据敏感程度等因素,首批制定涵盖金融(再保险)、航运(国际航运)和商贸(零售与餐饮业、住宿业)3个关键领域,包括重要数据、个人信息2类数据,涉及6个具体场景,84个数据项。(网信上海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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