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2月8日讯(记者 王向荣 摄影 李刚)定向购房优惠券可叠加其他购房优惠!在8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姜涛介绍了配套的额外优惠措施。


“我们本身就为定向购房优惠券配套了额外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针对群团购,除优惠券外,由房企再给予10%的购房价格优惠;针对住房以旧换新,“换新购”允许开发企业收购“旧房”抵顶新房购房款;“优先购”则对换购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60天解约保护期,如旧房未售出换购人可无条件解除协议。

姜涛提醒大家注意,相关优惠均不能突破政策底线。

2023和2024年度我市都发放过购房消费券,此次定向购房优惠券与之前的购房消费券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不同。一是目标人群不同;定向购房优惠券更为精准地锚定群团购和以旧换新两个购房人群,扶持对象更精准、扶持资源更集中、解决痛点堵点问题更有力。二是扶持力度不同;2023和2024年的购房消费券面值统一为5000元,此次定向购房优惠券有2万元和1万元两种面值,分别针对群团购和住房以旧换新。三是购买对象不同;此次不论是群团购房源还是以旧换新房源均由开发企业申报并经各区市住建部门审核,房源优中选优,后续各区市也将持续跟进项目监管。四是核销途径不同,定向购房优惠券首次采用房地联动模式核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已核销购房优惠券,可在同一区市内市场化转让;2026年12月31日前,持有已核销购房优惠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同一区市新开发房产项目土地不动产登记完成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兑付。单次各种消费券合计兑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金实缴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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