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风

山西大同的“破门亮灯”事件造成严重后果,至今仍未平息。平城区古城街道在致歉信中承认,“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大同致力于“跑出招商引资‘加速度’,打造营商环境‘强磁场’”。而此事一出,不仅伤及城市形象,还有损当地的营商环境。“破门亮灯”事件之所以出现,可以说是当地相关部门陷入了角色“迷失”,突破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由此出现的情况是,在对待相关商户时简单粗暴,一味展示霸气蛮力。

这种“硬控”行为,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与国家的大政方针格格不入,也与当地打造营商环境的努力格格不入。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到大同这起“破门亮灯”事件,商户是开门还是关门,是亮灯还是关灯,完全拥有自主权。换句话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更不能采取撬锁并强制开灯的极端方式。

人们常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也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前提。如果动辄用粗鄙方式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会埋下长久隐患。

优化营商环境,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当前,各地都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一大共性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切实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反思“破门亮灯”事件,“灯”究竟怎么点亮?说到底,应管住乱伸的手,用法治精神亮灯,“点亮”公众的信心,点亮市场主体的发展决心。

“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部署。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真正落到实处,以法治之力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才能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创新活力。

人民热评:“破门亮灯”,道歉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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