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记协组织的2025年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正式启动,接受各地各单位申报。为切实增强新闻援助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中国记协对2022年4月6日发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优先考虑突出困难群体,畅通申报绿色通道,更好传递党中央对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努力建设更有温度的新时代“记者之家”。

为做好今年申报工作,我们梳理了此次《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变化以及可以申请援助的条件情况、渠道流程、提示事项等,希望为遇到困难的新闻工作者及亲属提供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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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有什么主要变化?

1.实行分批援助

自2014年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以来,中国记协接受各有关新闻单位每年一次的固定时间申报,这一制度有利于工作的集中统一开展。但还实际存在一些急需帮助但等待时间较长的特殊情况。

为更加适应新闻界需求,从2025年起,中国记协采取年度援助和应急援助相结合的做法,原则上为一年一次集中申请,由中国记协印发通知,统一接受各单位各地区的申请;同时,视援助事项紧急程度进行分批援助,优先考虑突出困难群体;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出现新闻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导致伤、病、亡的情况,或其他事由重大、事态紧急的情况,可启动应急援助程序,随报随审、及时援助。

应急援助和分批援助已在2024年援助项目实施过程中试行,向部分因公殉职、罹患重病人员给予优先援助,先行拨付援助金,帮助本人和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2. 弹性调配资金

11年来,援助项目《实施办法》几经修订,援助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2018年中国记协对《实施办法》进行重大修订,将为新闻采编提供直接服务的广义新闻工作者等纳入援助范围,增加了积劳成疾罹患大病、身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等援助条件,进一步扩大了援助项目的覆盖人群。截至目前,已对全国385家新闻媒体因履行新闻工作职责殉职、伤残或重病的720名新闻工作者发放援助金累计3014万元。

为惠及更多新闻工作者,在坚持现有援助范围、援助条件和审核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中国记协将原《实施办法》中的四个等级援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原则上不超过3 万元”和“原则上不超过1 万元”;中国记协可根据每年度援助工作总体申报情况,对实际发放的各等级援助金额进行适度调节,原则上不超出当年度援助经费总额。下一步,中国记协将根据《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加大社会捐助资金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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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和情况可以申报?

1. 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1)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2)与新闻单位签订采编工作聘用或返聘合同;

(3)直接为新闻采访报道提供服务。

2. 出现四种情况之一

(1)因履行新闻采访及相关工作职责殉职;

(2)因履行新闻采访及相关工作职责导致身体伤残;

(3)因履行新闻采访及相关工作职责导致身患重病;

(4)新闻工作者身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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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渠道和流程怎么走?

1.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新闻工作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向中国记协提出申请。

2.全国性行业类媒体的新闻工作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中国行业报协会,由中国行业报协会审核同意后向中国记协提出申请。

3.地方新闻媒体的新闻工作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所在省级记协,由省级记协审核同意后向中国记协提出申请。

4.因公殉职人员可由其直系亲属或法定抚养人、赡养人作为代理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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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时间节点需要把握?

1.2025年申请的援助事项,其发生日期一般应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

2.今年报送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各申请单位请于报送截止日期前,将有关纸质材料邮寄至中国记协国内工作部权益保障处。

3.因紧急治疗、工伤认定、伤残程度鉴定及其他特殊事由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援助事项发生日期不早于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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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援助如何申报?

中国记协官方微信公众号服务专区和中国记协网“新闻援助”栏目开通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绿色申报直达通道,方便各级各类新闻单位及时向中国记协反馈报送有关新闻工作者在抢险救灾一线和重大新闻现场遭受伤害急需援助的诉求呼声。

符合条件的新闻工作者可由所在申请单位将有关应急援助的申请事由和证明材料直接报送至中国记协国内部。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与一般性援助申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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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哪些申报材料?

1.所有申报者均需提供的材料:

(1)《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申请表》(可从中国记协网首页下载);

(2)申报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报者的《新闻记者证》、采编工作聘用或返聘合同复印件;

(4)申请援助的事项和理由;

(5)申请单位的审核意见。

2.不同类别申报还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因公殉职援助:

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工伤认定证明;

军地有关部门开具的烈士评定证明(申请“烈士”援助提供);

曾获得或被授予全国性荣誉表彰、参与过党和国家建设发展重大项目和重大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工作、从事新闻工作满30年、值守夜班采编岗位满10年、派驻国外危险和艰苦地区工作等证明(申请“为党的新闻舆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援助提供);

接受援助金的直系亲属或法定抚养人、赡养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因公殉职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抚养、赡养关系决定书或公证书。

(2)申请因公伤残援助: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工伤认定证明和伤残程度证明。

(3)申请“积劳成疾罹患大病”援助:个人工作事迹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4)申请“因在特殊地区或特殊环境工作染患某种特殊疾病”援助: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5)申请“因重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援助: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或家庭困难证明;是否有未成年子女或老人需要抚养或赡养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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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新闻工作者应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单位负责对新闻工作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申请单位在向中国记协提出援助申请前,应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范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在审核过程中,需要进行补充说明的,中国记协会另行通知。申请单位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补充说明材料。

4.新闻工作者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全部或部分申请材料的,由其所在申请单位作出说明。

5.新闻工作者的申请援助等级和单位职务信息需接受统一公示。

6.原则上援助项目每名新闻工作者只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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