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

更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障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行拘15日!男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依法严处!

2025年1月10日晚,沐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沐溪镇中桥街设立检查点,开展周末夜查整治行动。21时38分许,刘某某驾驶川LZ***0号牌小型汽车经过检查点。经查,刘某某所驾驶的川LZ***0号牌小型汽车系营运车辆。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




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佳酿醇香欲人醉,酒后驾车祸事催

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极大,既害人也害己!

请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切勿酒后开车!

切勿以身试法!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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