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
更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障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行拘15日!男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依法严处!
2025年1月10日晚,沐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沐溪镇中桥街设立检查点,开展周末夜查整治行动。21时38分许,刘某某驾驶川LZ***0号牌小型汽车经过检查点。经查,刘某某所驾驶的川LZ***0号牌小型汽车系营运车辆。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
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佳酿醇香欲人醉,酒后驾车祸事催
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极大,既害人也害己!
请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切勿酒后开车!
切勿以身试法!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