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驾车行驶应遵守交通法规
但是却偏偏有部分驾驶人
心存侥幸
不仅酒驾
还是“冒牌货”
本以为只是酒驾,没想到居然还是“冒牌货”
“我没喝到酒,警官……”2025年1月30日晚18时00分许,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辅警在来宾市区东南一路与合山路交叉路口拥堵路段疏导时,发现一男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摇摇晃晃地行驶在路口处并熄火,执勤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男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便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检查。
经查,该男子为张某,面对执勤民警的检查张某满嘴胡话,疑似处于醉酒状态,无法配合进行检测工作,执勤交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结果显示张某体内酒精值含量为217.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仅持有准驾“C1”类型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存在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嫌疑。
民警依法对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其机动车。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同时,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缺乏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经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并且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李少壬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