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对照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处罚。

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主体被称为经济链条上的“神经末梢”,其稳定发展守住了街头巷尾的人间烟火气,维持了亿万家庭的生计,也显示出了我国经济的强大活力。

小微主体的贡献令人赞叹,它们遭遇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等现象,自然会备受关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一家小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万元、某个体户卖5斤芹菜涉嫌农残超标被罚6.6万元等案件曾经轰动一时,至于性质、情节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遭遇不同的处理,似乎更不鲜见。

公众的困惑在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原本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什么小案重罚等现象仍在严重困扰那些辛苦经营的小微主体?

探究缘由,或因为某些执法部门的逐利冲动,也可能因具体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一言以蔽之,防止“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就要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难点则在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了全面系统规范。在明确必须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之外,《意见》特别提到:“倡导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作出细化规定。”

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份清单,就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明确规范,符合舆论的期待。

从社会效果来看,相关举措是对营商环境的有力优化。小微主体在经营中因为对复杂的法规和监管要求了解不足,易出现一些小的违规行为,进而导致被罚款。如今,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给予改正机会,让其可以安心经营,能将更多精力和资金投入到发展之中。

以一家小餐馆为例,因疏忽未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一项信息,在以往可能被罚款,而现在若符合清单条件,只需及时改正即可。这样的案例多了,市场信心无疑会更足。

清单明晰化,对具体执法人员来说,不仅更便于操作,也有利于改善与被监管者的关系。现在,市场监管部门无异于从单纯的“处罚者”转变为“引导者”,减少了双方的对立。同时,消费者权益也不会受到实质性损害,因为即便市场主体存在轻微违法,也需及时改正。而且市场活力提升后,消费者还能享受到更丰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当然,在落实清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易把握的地方。毕竟,判断违法行为是否轻微、当事人是否及时改正等存在主观性,若缺乏严格监督规范,就有可能出现选择性执法。

因此,为更好地落实这两个清单,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其次,有必要就清单的执行建立反馈渠道。执法部门通过设立专门的意见收集平台,让企业和公众能够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便监管部门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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