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大同市一角。图/大同市政府官网
2月7日凌晨,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就此前“破门亮灯”事件发布致歉信。
致歉信提到,“此次“破门亮灯”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
“破门亮灯”引发风波后,公众都在静观当地会给出一个怎样的态度。现在,事发街道道歉了,从连续使用多个并列式的道歉措辞看,这份致歉信似乎是其意殷殷、言之凿凿,但至于回应的含金量,实事求是地讲,不太足。
这份致歉信引来的吐槽多于表扬。网友吐槽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致歉信过于程式化,官样味儿十足,看起来只是为了用一个“挨打立正”的姿态,以使风波尽快平息;二是,只是“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道歉,却丝毫不提对被破门商户的歉意,更完全不涉及赔偿及问责事宜。这不禁令人疑惑:如此做法是虑所不及还是有意为之?
当然,致歉信里没有体现的细节,并不意味着当地就没有那么做。只是,从舆情回应的角度,如果这份致歉信能够对公众的关切多一些共情与回应,就会赢得更多认可与尊重。
致歉信发布之后,这起“破门亮灯”风波也就差不多到此为止了。想必这对当地来说会是一个不小的教训,日后在城市管理中会更加理性、审慎地对待服务管理对象,而不是鲁莽地蛮干硬上,将事情搞砸。
但这起“破门亮灯”事件,其所生成的教训或者说启示,又不应当仅限于一时一地。“破门亮灯”像一只麻雀,可解剖的地方太多,个中经验教训置于其他城市,亦可以彼此共享。笔者以为,这不妨总结为三点。
一是不能以集体利益之名侵犯个体权益。大同作为著名旅游城市,春节期间定然会迎来大量游客。“彻夜亮灯”的倡议,也是为了做好准备,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热诚待客,这没有任何毛病。但是,用力过猛,动作就会变形。在没有充分沟通、不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撬人家门、强制开灯,就让倡议完全变了味。个中没有配合与联动的默契与温情,只有以权势压人的霸道与傲慢。
营造热烈的过年氛围本质上是一种集体主义的美好愿望,但集体利益很多时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个体的权益才是具体可感可及的。你有“亮灯”的需求,我有“黑灯”的权利。打着营造城市良好形象的旗号,行侵犯个体商户权利之实,这是集体压倒个体,以强力霸凌弱小,是一种蛮横的城市管理洁癖,损害了基层个体商户的活力,当为各地城市管理者所警惕。
二是私人空间与私人财产在任何时候都不容侵犯。“破门亮灯”在舆论场之所以取得与“提灯定损”庶几类似的传播效果,实在因为这种行事作风太过极端,超出了人们的日常认知。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那句经典的西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同样体现的是对公民私有财产与私人空间的保护理念。
“破门亮灯”的悍然上演,说明公民私有财产与私人空间不被侵犯,在个别地方,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认同与遵守,需要进一步重视与普及。而相关部门作为政府权力的直接执行者,更要具备法治意识与文明自觉,否则,那将是公民权利的灾难。
三是程序正义必须被严格恪守。程序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涉事执法人员在商户不在场情况下,直接撬锁进店开灯,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违背了执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属于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侵害了商户合法权利与私有财产,也严重损伤了当地营商环境,影响恶劣而深远。
这提醒城市管理者,城市治理过程中,程序正义有时候比实体正义更加重要,因为其不仅体现着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也直接而深刻地关系公民的公平体感。当程序正义得到维护,公众就会相信法律和政府,愿意遵守规则;反之,公众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将受到严重打击,社会秩序也将面临挑战。
一座城市靠什么赢得市民的爱戴、商户的认可、游客的喜爱?一定是友善的市民氛围、良好的法治秩序、包容的营商环境,以及知错就改、察纳雅言的坦诚胸怀。舍此,其他恐怕都是空谈。
撰稿 / 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