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高院发布
“审判·印记”四川法院五年最有影响力案件
崇州法院
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
身安全保护令
陈某系在校高中生,与李某曾是恋人关系。陈某与李某分手后,李某在其抖音、快手账户发布涉及其与陈某恋爱的视频、文字等私密信息,涉及陈某包括就读学校、生活照片、恋爱经过、陈某打胎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引发网民浏览。此外,李某还在上述作品评论区中留言,对陈某进行侮辱,引发陈某的同学、老师议论,致使陈某名誉受损。陈某不堪压力不愿前往学校学习,并长期失眠,甚至产生了自残、自杀行为,被诊断为焦虑症。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崇州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并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崇州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曾有纠缠、骚扰陈某的行为,曾有泄漏、传播陈某个人隐私及信息的行为,陈某已遭受上述侵害,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2023年1月1日,崇州法院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李某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李某继续泄露、传播陈某隐私信息。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李某删除所有关于陈某的视频,停止了侵害行为。陈某也正逐步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近年来,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屡见不鲜,妇女权益遭受到侵害不仅局限于家庭成员关系,也出现在恋爱关系中;侵权行为不仅包含侵害妇女身体、精神的行为,也包含泄露、传播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为恋爱关系中的受害人提供维权武器。本案依据最新法律规定,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女性的隐私信息在网络平台被复制、传播,有效阻止女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该案在全社会引发重大反响,光明网、《中国妇女报》《中国法院报》等广泛报道,以该案改编的微视频在最高法院官方微信平台播放宣传。
-崇法惟民 博学慎断-
编辑 | 丁 婕
一审 | 余 珂
二审 | 闫宇飞
三审 | 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