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今天咱们来聊聊打官司里一个很关键的事儿 —— 再审。都知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是案件应当再审的法定条件,可这再审事由到底该怎么用呢?别着急,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一篇文章给大家讲得明明白白!

先来说说,如果想让再审事由成立,新证据必须得具备两个要件。第一个是形式要件,它必须是申请再审时新提交的证据,主要有这四种形式:二审结束以后新发现的、新取得的、新形成的证据,这三个都比较好理解,就不多说了。重点讲讲第四个,原审中虽然提交了,但是未经质证且未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我给大家举个真实案例,有一个民间借贷案件,A 起诉 B 还款,B 为了证明自己已经还过钱了,提供了转账流水,显示 B 把钱转给了 C,还提供了 A 当时让 B 转给 C 的录音。原审法院让 A 质证,A 说庭后核实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可庭后一直没提交。法院在没收到 A质证意见的情况下,直接下判 B 对 A 进行还款,还说 B 和 C 的还款与本案无关,B 得另案解决。这时候 B 要是申请再审,转给 C 的流水以及录音虽然之前提交过,但因为未经质证,也没作为裁判依据,再审的时候依然能当作新证据提交。

说完形式要件,再讲讲第二个实质要件新证据得是证明力相当强的证据,也就是说,这份新证据得足以推翻原裁判,或者能证明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简单来讲,就是这份新证据的出现,得能让再审以后案件必然被改判,或者有很大可能推翻原裁判。要是你提交的证据,就算是新证据,但改变不了原审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动摇不了原审裁判的依据或者根基,那它也算不上真正的新证据。比如说,你提交了一份新的证人证言,可这个证人说的事儿和案件关键事实没啥直接关系,对原裁判的认定影响不大,那这份证人证言就不能作为有效的新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

家人们,关于再审新证据的事儿,大家要是还有啥问题,或者有相关经历想分享,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交流交流,说不定能帮到正在打官司的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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