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很多人的认知里,亲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好像有着天然的优势,毕竟血缘关系的存在。但实际上,继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因此,具俊晔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也许这个认为颠覆了许多人的认知,我特意查了一下台湾地区的民法。该法第1095条规定,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經法院許可者,得辭任其職務。

仔细阅读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依据台湾地区《民法》第1094条,当父母均无法行使监护权时,监护权是有顺位的。首先是生存父/母,就像大S的前夫汪小菲,作为孩子的生父,依法享有优先监护权。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要是生父被认定不适任,比如存在虐待、酗酒、犯罪等《民法》第1094-1条禁止的事由,那监护权就可能会发生变化。



从过往的案例来看,我发现,台湾有过1例继父通过收养获得监护权的情况。这就说明,继父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只是门槛比较高。那么,具体到具俊晔这边,如果他想争取抚养权,我认为有几种途径可以尝试。

第一种是完成收养程序。按照《民法》第1076-1条规定,这需要生父汪小菲同意。但咱们都知道,汪小菲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对孩子有着深厚的感情,之前也一直很关心孩子的成长,他同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过万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汪小菲自身出现了一些重大问题,导致他无法继续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又或者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那具俊晔就有机会通过这个途径争取抚养权。

第二种途径是证明生父不适格。如果具俊晔能够收集到汪小菲有家暴、遗弃等证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改定监护。但我认为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有实打实的证据,空口无凭是不行的。而且汪小菲在大众眼中,一直是一个关心孩子的父亲,想要找到他不适格的证据,难度可想而知。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要从子女最佳利益的角度出发。具俊晔需要提交自己的经济能力、与孩子的情感连结、抚养计划等证明,来向法院说明由他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比如,他可以展示自己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也可以证明自己和孩子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孩子愿意和他一起生活。

在一些其他地区的案例或者法律规定中,就有继父因为长期陪伴孩子,和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并且能够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最终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比如我国大陆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就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当然,法院在审查抚养权归属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除了刚才提到的经济稳定性、情感依附程度,还会考量文化延续性,也就是孩子原有的生活模式,比如孩子一直在国际学校就读,新的抚养环境是否能够保证孩子继续接受这样的教育;以及亲属支持系统,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助抚养的可能性。

因此,虽然具俊晔争取到大S儿女抚养权的难度很大,但从法律规定和过往案例来看,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只要他能够满足相关的条件,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还是有机会在这场抚养权的争夺中占据一席之地的。不过最终的结果,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一切都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下面是本人春树律师搜集到的台湾地区民法典截图,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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