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具俊晔放弃大S遗产存漏洞,哪里出了问题?台湾地区和大陆的继承法条有何差异? 对此,澳门都市报法律顾问,北京律师葛树春进行了深度解读!

葛树春说,我认为具俊晔放弃遗产确实存在漏洞。按照正常流程,具俊晔要是放弃自己那份遗产,在台湾地区的法律框架下,大S的遗产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来分配。可大S的孩子还未成年,他们继承的部分就需要监护人来代管,这个监护人如果是子女们的生父汪小菲

具俊晔想把遗产直接转给大S妈妈,这中间就出问题了,因为孩子的那部分遗产,不是他具俊晔能决定给谁就给谁的,得经过生父汪小菲的同意才行,所以这个操作就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建议具俊晔再重新考虑是否要放弃遗产!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放弃不放弃遗产或者将遗产给大S的妈,也是应当由法律说了算的!

葛树春特意翻阅了台湾地区的民法,分析台湾地区和大陆继承法条的差异。在台湾地区,继承顺位分得挺细的,一共四类。台湾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1直系血亲卑亲属。2父母。3兄弟姐妹。4祖父母。



第1139条规定:前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以亲等近者为先。第1140条规定:第1138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有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者,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分。第1141条:同一顺序之继承人有数人时,按人数平均继承。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配偶的继承权比较特殊,不固定在某个顺位,能和任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分配,分多少得看有几个继承人一起分。就拿大S的遗产来说,要是按台湾法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她的现任配偶具俊晔,还有子女,会一起均分遗产。

葛树春说,而在我国大陆,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有机会继承。同样以大S的遗产为例,要是按照大陆法律,没有遗嘱的话,她的两名子女、具俊晔、大S母亲会各分四分之一!

其实这么一对比,差异就很明显了。台湾地区把继承顺位分了四类,配偶继承权特殊;大陆则是分两个顺序,继承顺序上相对简洁一些。这些法律差异,也让大S遗产分配变得更加复杂,牵扯到各种利益和法律规定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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