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未出,山西大同鼓楼东街一间商铺的金属锁头被撬断的脆响,惊破了古城的寒夜。当"平城综合执法"的反光制服消失在夜色中,留下的不仅是刺目的灯光,更是一道关乎法治尊严的深刻裂痕。这场以"城市形象"为名的灯光秀,在撬棍与锁芯的碰撞声中,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永恒博弈推到了聚光灯下。
古城街道办的"彻夜亮灯"倡议书原本是份充满诗意的城市美学提案,要求商铺在春节期间的夜晚保持灯火通明。但当这份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基层执行中异化为强制命令时,城市治理的初心早已悄然变质。从张贴在社区公告栏的彩色打印纸,到深夜撬锁入室的金属撬棍,行政意志的传导链条暴露出令人不安的暴力基因。
涉事商户的监控视频显示,撬锁过程持续了整整7分钟。这420秒里,行政执法人员对《宪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视若无睹。当撬棍尖端嵌入锁芯的瞬间,被撬开的不仅是商铺的门锁,更是政府公信力的防护门。这种执法方式与入室盗窃的刑事犯罪在行为特征上仅差一枚执法徽章,却在性质上构成对法治原则的严重亵渎。
强制亮灯要求的荒诞性在商业逻辑面前暴露无遗。24小时照明意味着每月数千元的电费开支,这对小微商户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当行政美学凌驾于民生经济之上,城市治理的决策天平已然失衡。某灯具店老板的质问振聋发聩:"我们卖灯的都经不起这样点灯,这亮的是谁的体面?"
涉事执法人员反光背心上"平城综合执法"的字样,在监控镜头下显得格外刺眼。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通知当事人到场。这些身着制服的执法者显然选择性遗忘了法律课堂上的基础知识,将执法证变成了万能开锁工具。
在行政处罚的程序正义层面,此次事件构成了教科书式的违法样本。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告知程序到《民法典》中的物权保护,从《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行政违法,多个法律条款在此次执法过程中遭到系统性违反。这种集体性法律失忆,折射出基层执法生态的深层病灶。
该事件显现出权力任性的代价,大同市政务服务热线在事件曝光后接到上百个投诉电话,多个商户集体到街道办讨要说法。当商户们举着被撬坏的门锁要求解释时,这场灯光秀照出的不仅是古城的夜色,更是基层治理的法治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