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题:为何签署、有何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中吉社保协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我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5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协议为何签署?对两国企业和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有何积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中吉社保协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签署中吉社保协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跨国投资经营和劳动力跨国流动日益频繁,跨国企业和就业人员在派出国和工作所在国可能面临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通行做法是通过商签社保协定,明确在缔约一国已参加社会保险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免除在其就业的缔约另一国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001年以来,我国先后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等12国正式签署了双边社保协定,并取得良好效果。

  近年来,中吉两国贸易额屡创新高,双方投资和人员往来不断增长。去年以来,双方就中吉社保协定进行了技术磋商,并于去年8月正式启动谈判。经过两国工作团队的共同努力,今年初双方就中吉社保协定和配套实施的行政协议文本达成一致,2月5日上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和吉社会基金会主席阿利耶夫共同签署了中吉社保协定。

  问:中吉社保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协定共25条,对解决双方在对方国家投资企业和就业人员的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作出安排。其中,最突出的是“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双方互免险种是养老保险。对中方来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吉方来说,包括不使用国家预算保障的养老、残疾和遗属保险。二是明确双方互免人群范围。具体包括双方在彼此国家工作的派遣人员、自雇人员、航海船舶和航空器上的雇员、国际运输企业人员、公务员、外交使团和领事馆人员等。三是明确协定的实施方式。双方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吉社保协定签署行政协议,确定协定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信息交换、出具参保证明等具体经办事宜。

  问:签署中吉社保协定有何重要意义?

  答:中吉社保协定是我方在国家元首见证下、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的首个社会保障协定,开启了中吉社会保障领域交流合作的新篇章,对进一步推动两国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构建中吉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全球发展倡议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中吉社保协定是我国与中亚国家商签的首个社保协定。协定的签署,将辐射带动我与其他中亚国家在各领域的务实合作,促进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从硬联通扩展到软联通进一步厚植基础。

  二是有利于促进双方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目前在吉中资企业约70家,中方人员近3000人。去年以来,中吉乌铁路项目正式启动,别迭里口岸实现阶段性通车,一系列重大合作项目相继落地。中吉社保协定的签署实施,将有效降低双方在彼此国家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本,切实保障双方跨国就业人员的权益,为中吉务实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三是有利于讲好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保故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生动体现。签署中吉社保协定,将进一步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展现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成就,与国际社会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分享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中国理念和中国经验。

  问:下一步还将与哪些国家商签社保协定?

  答: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和全球发展倡议走深走实,我国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就业人员持续增多,与相关国家商签社保协定的重要性显著提升。与更多国家商签社保协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推动企业“走出去”和外资“引进来”,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已生效的社保协定,在继续推动与发达国家社保协定商签工作的同时,把商签工作重点拓展到共建“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降低跨国投资企业的人力成本,保障跨国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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