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新春第一执 刚柔并济促案结
正月初八,新春第一个工作日。浓浓的年味还未散去,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已满怀激情地迅速投入工作状态,用耐心真心化纠纷,以铁腕措施促执行,成功执行完毕新春的第一案。
原来,胡某华与胡某春系同村邻里关系,2023年11月,胡某春看到其母亲与胡某华发生争执,便上前将胡某华推倒在地并对其进行殴打,致使胡某华受伤。经鉴定,胡某华的伤势未构成轻微伤,公关机关对胡某春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整的处罚决定。事后,胡某华将胡某春诉至法院。2024年5月,经法院审理,判决胡某春限期赔偿胡某华医疗费损失2609.4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胡某华遂向赫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胡某春仍心存郁结,一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该院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胡某春回家过年尚未外出,立即依法将其强制拘传至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居民,又是多年的老邻居,为避免出现“执行一案,积怨两家”的局面,执行法官情法并用,在一番耐心开导和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胡某春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至此,该起纠纷案件妥善执毕。
案件执毕啦
新的一年,赫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努力践行为民初心,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难事,切实维护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唐文君
2025年第19期之二
总第17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