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检察
编者按
周宁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治宣传。今天,周检说法继续为您线上普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投资机会和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然而其中也隐藏着一些非法集资陷阱,让不少投资者血本无归。现通过海港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提高防范意识。
基本案情
纪某作为本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其公司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于2015年至2019年通过门店发放宣传单、推介会、旅游会销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并以承诺8%-14%的年化收益率及到期返本返息为诱饵,大肆吸收群众投资款,后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数十名集资参与人本金无法得到归还。截至案发,纪某实际控制的投资公司在本市非法吸收资金高达二千四百余万元,集资参与人损失本金一千五百余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核实资质,谨慎选择在投资前,务必向相关部门核实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确保投资渠道的合法性。
警惕骗术,多方求证面对各种投资宣传,要保持警惕,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和熟人推荐。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谨慎做出投资决定。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资有风险 选择需谨慎
珍惜血汗钱 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海港区检察院 秦皇岛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