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由于原办法有效期满,同时为解决车位(库)现售等矛盾纠纷投诉热点问题,提升全市商品房现售管理水平,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制定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现售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现售管理办法》从三方面加强车位现售管理,一是《商品房现售方案》需对车位(车库)的处理方式、拟处理时间、销售或者租赁均价及价格范围等信息进行明确;二是做好车位(车库)现售信息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和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关于拟销售/租赁车位(车库)的公告》,并做好拟销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销售价格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三是明确车位(车库)的销售使用原则。车位(车库)现售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鼓励租售并举,以短期租赁形式租赁给业主使用。

《现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属车位(车库)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和小区出入口、小区车库出入口、每幢房屋出入口、物业公示栏等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关于拟销售/租赁车位(车库)的公告》,并做好拟销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销售价格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在第十六条写道“车位(车库)现售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鼓励租售并举,以短期租赁形式租赁给业主使用。”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的规定,多年来江门市商品房销售方式采取预售和现售并行。其中,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预售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江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2013年8月30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市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办法》,在市区试行商品房现售。2019年7月24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在全市推行商品房现售,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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