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芜湖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罚款18.8776万元,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繁林罚决字﹝2025﹞3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单位于2013年7月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繁昌经济开发区三元村林地建设公墓。2025年1月7日,经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徽森源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对该公墓违法占地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改变林地面积0.5384公顷,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林地植被费用9438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的通知》(林法〔2023〕149号)规定,对该单位罚款18.8776万元,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来源 | 信用芜湖

编辑 | 苏欣 责编 | 黄澎 审核 | 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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