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成员对于相对丰裕而充足的社会财富的共同占有和分享。就其概念本身而言,它描述的是社会成员之间某种特殊的共同生存状态。不过,要想实现这样的状态,却殊为不易。它不仅需要一定程度的物质财富的高效生产与有效积累,而且需要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治理者具备相关意愿和计划,更需要社会伦理对于人际平等、普遍富足与整体和谐持有一种强烈而积极的价值诉求。诚然,作为一种社会性生物,人类始终通过某种形式而共同生存,但是,只有在特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下,生活在一起的人们才会选择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成就高质量的共同生存。


宁夏闽宁镇扶贫攻坚共同富裕示范区 图片来源:图虫网

作为愿景的共同富裕

在当代中国,共同富裕是一个光辉的愿景和伟大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中国不仅希望通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实现国家的富强,而且期待通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而实现国民的共同富裕。然而,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共同富裕仍然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一种愿景,共同富裕的实现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也意味着,截至目前,共同富裕的理想意义与目标价值显然要比它的现实性更加真实和突出。因此,在共同富裕实现之前,也是为了更好地迈向共同富裕的阶段,我们有必要直面和正视当前的现实状况,实事求是地从目前已经取得的成就出发,关注和强调那些依然影响共同富裕得以实现的挑战因素。其中,不仅可能包含着某些妨碍先富带动后富的体制机制,甚至可能存在因为这种妨碍而带来更深刻的共同生存危机。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种愿景的共同富裕,从来就不是轻松实现的,更不是必然实现的。如果缺乏实现愿景的坚定信心,没有找到合适有效的途径,不能采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做法,那么,共同富裕就难以从愿景变为现实。诚然,共同富裕首先是对社会经济状况的描述。因此,人们常常以为,假如能有充分的自由市场,建立成熟的市民社会,那么,至少就可以在经济层面上获得足够的自由和繁荣。然而,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在市民社会中,“自由是可以做和可以从事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这种分隔的权利,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应用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可见,市民社会虽然赋予个体权利,允许个体通过市场而追求个人的富裕,但它却无法承诺仅凭市场而实现集体的共同富裕,甚至还会因为自由竞争的对抗性本质而导致共同生存的瓦解。毫无疑问,个人的富裕需要正当的权利,然而,集体的共同富裕却需要普遍的责任。在政治哲学的意义上,一旦把共同富裕设定为愿景或目标,它便呼唤和期待着一种超越市民社会、超出市场逻辑的力量。对这种力量来讲,作为愿景的共同富裕是其选择的产物,而这一愿景的实现更是奋斗的结果。

作为常态的共同生存

共同富裕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生存。但是,共同生存却不一定以共同富裕的形式出现。即便没有实现共同富裕,人们也还是能够生活在一起。甚至可以讲,由于共同富裕仍然是一个愿景,所以,迄今为止,人们始终生活在尚未实现共同富裕的共同生存之中。就此而言,共同生存才是人类生活的常态。不过,常态只是在事实上更多出现的状态,却未必是在价值上更加完善的状态。压力的应激反应、脆弱的内部平衡,以及总体的生存格局,都是共同生存的表现形式。所谓“压力的应激反应”,是指社会因为面临外部的巨大压力而不得不提升内部的凝聚力和统一性,搁置成员之间的差异与对抗,从而形成更加团结的共同生存状态。比如,面对外敌入侵时,一个国家或民族内部的各方力量可能结成联盟,一致对外。又比如,面对极端气候变化、恐怖主义蔓延、新兴科技挑战等全球问题时,不同国家或民族也可能搁置争议、克制偏见,从全人类命运出发,谋求合作方案。此时,人们不仅生活在一起,而且是由于压力带来的紧迫感而强化了彼此依存的共同性和必要性。显然,作为外部压力的应激反应,这样的共同生存是被动的、暂时的甚至牵强的。它并非人们自觉自愿的选择,而是不得不采取的生存策略。尽管人们会因压力而趋向共同生存,但并未消除他们一直以来的深层次的利益冲突。一旦外部压力消失或减缓,彼此对抗而非共同生存,就可能重新成为他们的选项。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共同生存从来不会把共同富裕作为其愿景,因为在此条件下,人们的第一要务在于应对压力,而非追求富足。与“压力的应激反应”相比,“有限的内部平衡”也许没有面临严重的外部挑战,却会因为内部利益的不一致,使得人们停留于有限的交往。而为了维系这样的交往,不至于让社会陷入更糟糕的冲突或解体,人们往往建立制度或规范,相互制约,形成利益的平衡。必须承认,当前大多数人类社会都处于这种共同生存中,而大多数政治哲学也以承认利益差异、谋求利益平衡作为自己的理论目标。尽管这样的共同生存状态为个体的生存奠定了合理的基础,也为个体最大化获取利益设置了充分的空间,甚至为个体之间的持续交往提供了有效的背景,但是,它并不承诺个体之间需要建立全面的交往关系和深切的彼此认同,也不承诺个体的富足必须以其他个体的富足作为条件或旨归。相反,这种共同生存仅仅限于利益交换的维系,也支持个体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富的排他性占有。只要利益平衡不被打破,贫富差距甚至贫富对立都是可以接受的。

作为高质量共存的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生存,更是一种理想的共同生存。把共同富裕作为愿景,意味着人们不局限于常态的共同生存,不愿让自己所处的共同生存仅仅呈现为压力的应激反应、有限的内部平衡或总体的生存格局。共同富裕不仅追求富裕,而且追求普遍的富裕,更追求每个人的富裕,它期待成就的是高质量的共同存在。共同富裕不是简单地肯定“富裕”,而是肯定“普遍的富裕”。只有一部分人的富裕不是共同富裕。即便这一部分人的富裕并没有严重到造成贫富对立、以至于利益平衡崩溃的程度,它也不会被共同富裕所接纳。由于共同富裕拒绝任何形式的贫富分化,因此,它所要求的是人们在富裕资格及其可行性上的充分平等,而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有限的利益平衡。共同富裕不允许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遗忘或推卸自己“带动后富”的社会责任,更不会允许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人试图固化社会流动通道,把既有格局变成既得利益,从而维系现存的差异关系,用一种貌似稳定的制度化结构来掩盖族群或团体之间的实质不平等。在当代中国,共同富裕不会满足于族群团体的平等或社会总体的富足,而是期待实现每个人的富足,兑现其“一个也不能少”的庄严承诺。在这个意义上,共同富裕不再是不同人群在团体层面上的普遍富裕,而是个体层面的普遍富裕。作为一种共存关系,它也不再是个体之间竞争性的共存,而是共生性的共存。与“总体的生存格局”相比,共同富裕不会忽视个体;而与“有限的利益平衡”相比,共同富裕却会在承认个体的同时,强调“每一个”个体。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更高更难的愿景。但是,以此作为愿景,也恰好反映出社会主义中国在谋求人类社会发展的更佳方案时的执着与坚定。我们有理由相信,保持这份执着与坚定,将有助于应对实现共同富裕过程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成就社会成员的高质量的共同生存。

作者系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王志强

新媒体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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