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国宝 1月22日公布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强调,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主要包括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多元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改革等方面。

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同样将深化农村改革列为重点任务,强调要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探索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

中央党校教授徐祥临认为,乡村振兴不能单纯依靠商业资本,一方面,个别商业资本单纯追求利益,可能会对乡村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另一方面,在现有产权制度框架下,一旦出现纠纷,政策更多保护农民及集体组织的利益,商业资本面临较大投资风险。因此,徐祥临认为,乡村振兴还需要依靠农民,尤其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新一代农民,他们视野开阔,具备建设乡村、发展乡村的能力,同时他们知道乡村需要什么。

在徐祥临看来,乡村振兴需要一个农民参与建设并分享收益的平台,比如农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其中,生产、供销和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社是乡村振兴最为重要的平台之一。

徐祥临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合作社发展一直较为滞后,目前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第一,农村合作社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但在执行层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合作社的权益无法获得有效保护,比如,资金互助在有些地区被视为非法集资,但有些地区则默认其存在。部分农村合作社成为个人或公司骗取财政补贴的工具。

徐祥临告诉经济观察网,在安徽省肃县立亭合作社涉嫌违法经营行为一案中,他曾以证人身份出庭为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臧立亭提供无罪证词。立亭合作社于2016年成立,在肃县各乡镇有十几个分社;2023年4月,立亭合作社被萧县官方查处,资金被冻结,臧立亭被公安机关控制。

徐祥临说,立亭合作社被定性涉嫌违法经营行为,主要是合作社的信用业务被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互助(即信用)在各类合作社中广泛存在,是否违法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裁量权。

第二,学界普遍对合作社有误解。徐祥临说,很多专家学者将农村合作社视为计划经济的产物,“稍微了解一下历史就知道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时代,农民都没有自主性,怎么搞合作社?”

在徐祥临看来,农村合作社是破解当前制约农村发展各类障碍的关键钥匙,既避免了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风险,也可以更好地建设和发展农村,更重要的是,农民可以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受益。

对话:

关于合作社

经济观察网:你说“合作社应该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为什么这么说?

徐祥临:从两个方面来讲。

第一,农民个体力量太小,集体又太庞杂,需要形成专业领域的合作社,形成合力,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共同对抗市场风险。比如,一户农民买化肥可能一袋需要30元,如果是几十户或几百户一起买,可能25元就能买到,而且集中采购可以直接从厂家进货,避免假货。

第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风险较大。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90%投入到农村的社会资本最后是亏的。为什么?一方面因为农业利润较低,对农民来说无所谓,有吃的就行了,但社会资本亏不起,连亏三年就破产了;另一方面,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在集体成员间流通,城市人或其他集体的成员买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部分农民更看重利益,签了字后续也可能反悔。

所以,乡村振兴主体应该是农民,尤其是受过良好教育或者在城市闯荡过的新一代农民,由他们牵头来形成各个领域的合作社,合作社成员是自负盈亏的。合作社对他们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经济观察网:国内合作社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徐祥临: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合作社是共产党支持农民、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比如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非常重视合作社的作用。他提出通过合作社组织农民进行生产、供销和信用合作,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困难,同时也支持了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

当时,合作社不仅帮助农民降低了生活成本,还通过统一采购和销售,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这种合作社模式为后来的农村经济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宪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搞生产、供销、信用和生活服务等多种合作形式。这为合作社的合法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在计划经济时期,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农民的自主性被弱化了。

改革开放后,合作社重新被提上日程,但至今合作社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经济观察网:农村合作社发展主要面临哪些挑战?

徐祥临:合作社有两种,一种是专业合作社,源自欧洲;另一种是综合性合作社,来自日本,比如日本的农协。我们两种都有,但两种都没有搞好。

第一,很多“合作社”并没有真正理解合作社的本质,变成了私人企业套取国家补贴的工具。真正的合作社应该是社员利益平等、按交易额分配利润的组织,而不是被少数人控制的工具。

第二,合作社普遍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很多合作社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导致运营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亏损。

第三,政府的政策支持还不够到位。虽然有宪法的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的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合作社的发展受到限制。

最后,社会对合作社的认知还存在偏差。很多人认为合作社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不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

经济观察网:如何才能让合作社回归本质?

徐祥临:首先,我们需要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合作社的定义和运行规则。合作社的本质是弱小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联合,共同对抗市场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它的核心在于社员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利益共享。

其次,合作社的成功离不开专业的管理。我们需要培养一批真正懂合作社、会管理合作社的人才。

最后,政府的角色也很重要。政府应该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支持,而不是简单地将其视为计划经济的附属。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让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经济观察网:金融在农村经济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徐祥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目前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农民贷款难、金融服务不足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合作社在农村金融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合作社的资金互助,可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比如,合作社可以组织社员进行资金互助,将社员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支持合作社内部的生产和发展。

经济观察网:你认为合作社的资金互助应该如何避免风险,更好地发挥作用?

徐祥临: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确实存在风险,但这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关键在于合作社的管理和监管。

首先,需要从制度设计上入手。合作社的资金互助必须建立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上。比如,合作社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

其次,政府的监管和支持不能缺位。政府应该加强对合作社资金互助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政府也应该为合作社的资金互助提供政策支持,比如提供低息贷款、税收优惠等。

再次,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需要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互补。商业银行可以为合作社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而合作社则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业务机会。

最后,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需要专业的管理人才。这些人才不仅要懂金融,还要懂农村经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合作社资金互助的作用。

经济观察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你认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徐祥临: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多元化和专业化。

多元化是指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包括商业银行、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

专业化是指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比如,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需要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商业银行需要为农村经济提供更加精准的金融服务。

此外,农村金融还需要加强与农村经济的融合。金融应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而不是简单的资金借贷。比如,通过金融支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关于宅基地改革

经济观察网: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到探索盘活闲置宅基地,你如何看待这一探索的意义?

徐祥临:宅基地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但长期以来,宅基地的利用效率较低,很多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通过宅基地改革,可以盘活这些闲置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宅基地改革的核心是集体所有制的坚持和创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通过改革,可以将闲置的宅基地流转起来,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

比如在天津武清区的城关镇,当地通过成立防灾合作社,将闲置的宅基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改造和运营。他们将闲置的宅基地改造成民宿,吸引城里人来乡村旅游。这种模式不仅盘活了闲置的宅基地,还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此外,在广东清远的老鸭山村,当地通过收取宅基地占用费的方式,鼓励农民将闲置的宅基地流转出来,用于村庄的统一规划和改造。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宅基地的利用效率,还改善了村庄的环境。

经济观察网:你说宅基地需要坚持集体所有制,为什么?应该如何平衡集体利益与农民个体利益?

徐祥临:盘活闲置宅基地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产权关系,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在实施过程中,集体可以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将宅基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规划和运营。这样既能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又能保障农民的收益。

比如,农民可以将闲置的宅基地入股合作社,合作社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产业获得收益,然后再按股份分配给农民。这种方式既保障了农民的个体利益,又实现了集体利益的最大化。

盘活闲置宅基地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任何宅基地的流转和改造,都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制农民参与。

集体利益和农民个体利益平衡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和民主管理。

首先,必须有明确的制度框架。比如,宅基地的流转必须在集体内部进行,流转的收益分配必须有明确的规则。这样可以避免宅基地被非法买卖,也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必须坚持民主管理。合作社的运营和决策必须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通过民主程序来决定宅基地的使用方式和收益分配。比如,合作社可以设立村民代表大会,定期讨论宅基地的流转和改造方案,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最后,政府的监管和支持也非常重要。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确保宅基地改革的顺利进行。比如,政府可以出台宅基地流转的指导价格,防止宅基地被低价流转。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鼓励农民积极参与闲置宅基地盘活。

经济观察网:在盘活闲置宅基地的过程中,政府、集体和农民分别应扮演怎样的角色?

徐祥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宅基地改革中,政府、集体和农民的角色分工至关重要。

政府的角色是引导者和支持者。政府需要通过政策制定和法律保障,为宅基地改革提供支持。例如,可以出台宅基地流转的指导政策,明确流转范围和方式。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改革。此外,政府还需加强监管,防止违规行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集体的角色是组织者和管理者。集体可以通过合作社等形式,将宅基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规划和运营。例如,设立宅基地合作社,负责流转、改造和收益分配。同时,集体需通过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确保改革符合农民利益。

农民是参与者和受益者。农民是改革的主体,其参与和支持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农民可通过流转闲置宅基地获得稳定收益,也可通过改革提升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

经济观察网:如何确保农民能够真正受益?

徐祥临:盘活宅基地的目标是让农民受益,而不是让少数人获利。要确保农民真正受益,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比如,宅基地流转的收益可以按照农民的股份进行分配,也可以按照宅基地的面积进行分配。这样可以确保农民从宅基地改革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其次,需要加强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很多农民对宅基地改革的认识不足,不知道如何参与改革,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和集体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农民对宅基地改革的认识,增强他们的参与能力和维权意识。

最后,宅基地改革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政府和集体可以通过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宅基地改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比如,监督宅基地的流转是否符合规定,收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这样可以防止宅基地改革过程中出现腐败和不公正现象,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经济观察网:你认为盘活闲置宅基地的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

徐祥临:宅基地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应当是多元化和可持续化。

多元化意味着宅基地的利用方式可以更加丰富。例如,宅基地不仅可以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还可以用于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发利用,可以更好地发挥宅基地的价值,增加农民收入。

可持续化则要求宅基地改革注重生态保护和社会公平。在宅基地流转和改造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同时,改革要保障社会公平,确保所有农民都能从中受益,而不是让少数人独享改革红利。

此外,宅基地改革需要与农村经济紧密结合,不能孤立推进。例如,改革可以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也可与农村金融改革结合,通过资金互助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田国宝经济观察报部门主任

不动产开发报道部主任兼高级记者
主要关注房地产、产业园区、双创及物业等领域。擅长深度报道和调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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