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3月施行的《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据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卫东介绍,《办法》明确执法监督内容与方式,将优化营商环境、基层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中的行政执法情况纳入监督内容;规定监督机关应依托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监测、统计分析等监督工作,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和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监督职责不清问题,《办法》明确执法监督内容包括执法职责履行、重要制度机制落实、执法质量和效能等方面,其中结合北京实际,将执法改革中交接行政权力、工作机构等执法工作衔接情况以及一体化综合监管等创新执法方式落实情况纳入监督内容。

为进一步解决监督手段单一、监督结果运用不理想的突出问题,《办法》提出,被监督机关存在未落实执法重要制度和改革举措、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擅自委托或授予执法职权等情形的,监督机关可以制发监督意见书和决定书;发现执法人员有违法执法行为的,监督机关应当告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徐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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