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

近日,在广州某条高速的拥堵路段,一小孩下车跑向围栏,被应急车道上来车撞飞。随后,小孩的家属情绪激动,拉开车门殴打肇事司机。事件引发网友关注,一个是高速下车,一个占用应急车道,网民对事故责任划分进行了热议。2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与采访。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2月4日,撞人的白色车辆还未上牌照。同时,据鲁中晨报报道,针对网传视频,广东警方一工作人员表示,暂不知情,将尽快根据视频中的车牌号核实。


事故现场。图据网络

从网传视频来看,事故发生时,该路段车辆较多通行缓慢,一辆“打双闪”的汽车停在第三车道上(慢车道),随后,该车上一小孩下车并迅速跑向右侧的围栏处,但在通过应急车道时,一辆未上号牌的汽车从后方驶来,将小孩撞飞。事故发生后,小孩家属情绪激动,拉开肇事车辆驾驶室车门对司机进行了殴打。

对此,部分网民认为,高速随意停车,小孩随意下车,过车道不观察后方来车,家长责任更大。也有网民认为,肇事车辆未上牌还占用应急车道,责任更大。

针对此情况,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他认为,从现有的视频显示的事故过程来看,双方均具有一定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并且“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因此,视频中的小孩在高速路上下车并且横穿高速路,并且没有确认安全即通过,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其监护人或监护人的委托人未能尽到管理和保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的规定可知,车辆驾驶人没有保持安全车速以有效避让行人,亦对事故具有相应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还需要更多的具体信息、综合各种信息情况才能认定本次事故的责任,比如,驾驶人是否存在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情况,但仅从本次事故所呈现的情形且无其他违法因素的情况而言,本次事故双方均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特别是作为成年人的车辆驾驶员更应注意谨慎安全驾驶的义务。

此外,他还表示,事故中小孩家属的行为虽然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是从法理上而言应当保持克制,第一时间救治小孩,同时报警等待警方依法进行处置,而不是冲动地去报复车辆驾驶员,如果小孩家属的行为造成车辆驾驶员轻伤以上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